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1-071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10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董事会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10日 至2022年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展开全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2021年12月25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及公司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1月5日(9:00-11:30,13: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秘办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请出席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2年1月10日上午10:00至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温玄 李悦
联系地址: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董秘办
邮政编码:314200
联系电话:(0573)85021168 传真:(0573)85076188
邮箱地址:spasdm@zjspas.com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1-069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21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鄢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温玄先生因个人原因已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董监高均知悉本次会议相关情况。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温玄先生因个人原因已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提名的黄明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莎普爱思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1月10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在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公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1-070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辞职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温玄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温玄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温玄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温玄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职,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温玄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董事补选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黄明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介附后),该候选人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提名人及候选人均已确认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莎普爱思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如下:
黄明雄先生,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管、行政主任。现任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