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额度: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五)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上述使用期限、资金额度、产品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二、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展开全文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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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含本数),最高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6.96%,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使用期限、资金额度、产品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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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理财金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