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5月26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吉证调查字2021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21年5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于2021年9月24日、2021年10月25日和2021年1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2021-080和2021087)。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调查期间,公司将全面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