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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加勒比海盗演员表

   日期:2023-10-16     浏览:53    评论:0    
核心提示:(上接B8版) 3、信息安全风险 本项目的实施,将全面提升公司管理和经营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公司的内部管理和业务经营资料在保留原始纸质凭证的基础上,将实现无纸化存储和查阅功能,这意味着公司

(上接B8版)

3、信息安全风险

本项目的实施,将全面提升公司管理和经营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公司的内部管理和业务经营资料在保留原始纸质凭证的基础上,将实现无纸化存储和查阅功能,这意味着公司内部、客户和供应商的数据大部分将以电子化形式存储,包括电子文件、视频、录音等形式。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将在数据中心对积累的海量数据进行集中处理,并通过浙农数字大脑系统进行分析。如果公司数字化系统存在监管缺失、使用不到位或存在网络安全漏洞的情况,将可能产生公司及客商资料和数据信息的丢失风险。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事项是基于公司长远战略考虑,并综合市场外部环境及公司实际发展需要而作出的谨慎决策,新项目将有利于公司提高管理和经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项目顺利实施后将有助于公司实现降本增效,为公司的长期竞争力奠定坚实的基础,并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发展变化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实际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展开全文

浙农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事项,是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发展战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浙农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保荐机构对浙农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公司数字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会议同意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并决定于2022年1月1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10日(星期一)下午13:30时开始,会议为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10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4日(星期二)

(九)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月4日(星期二)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5、《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1、以上议案1-3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有表决权的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上述5项议案均需要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以上议案1-3需要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70号)。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1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8312证券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1月5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并请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二)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琳

电 话:0571-87661645

传 真:0571-87661217(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 箱:zngf002758@znjtgf.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8312证券部办公室。

邮 编:310051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8 ;投票简称:浙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如果委托人对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农股份”)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翁国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 征集人声明

本人翁国民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

股票上市日期:2015-05-27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浙农股份

股票代码:002758

法定代表人:包中海

董事会秘书:金鼎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

联系电话:0571-87661645

联系传真:0571-87661217

电子信箱:zngf002758@znjtgf.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年12月23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3号)。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翁国民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翁国民先生:男,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9月至1998年7月,担任杭州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1998年7月至2009年7月任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2009年7月至今,担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2007年9月至今,兼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9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永盛高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1月4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7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可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也可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发送至公司指定电子邮箱(zngf002758@znjtgf.com),采取电子邮箱方式的,收到时间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

收件人:浙农股份证券部

邮编:310052

联系电话:0571-87661645

联系传真:0571-8766121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翁国民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翁国民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6日以现场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12月23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志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将进一步深化公司经营管理机制体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创新奋进,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股东价值最大化。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1-069号)同时披露于《证券时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有利于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更加符合实际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本次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实施主体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号)。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实际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号)。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6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12月23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包中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包中海、林昌斌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经营管理机制体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创新奋进,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股东价值最大化,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既有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1-069号)同时披露于《证券时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包中海、林昌斌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包中海、林昌斌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直接调减。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同时根据公司产能及需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年产10000吨中药饮片扩展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相关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拟将“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和“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变更“连锁药店扩展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数字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2年1月10日(星期一)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3号)。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152107.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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