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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良村热电公司市场化债转股资金 到期回购、减资的公告长江资料

   日期:2023-10-16     浏览:28    评论:0    
核心提示: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7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良村热电公司市场化债转股资金 到期回购、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7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良村热电公司市场化债转股资金

到期回购、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于2018年以所属全资子公司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村热电”)为标的,引进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投资”)对其增资,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与工银投资签署《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及《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简称《股权转让合同》),成功引入工银投资作为良村热电的投资者,引入市场化债转股资金8.5亿元(工银投资持股45.93%)。按协议约定,投资期间为3+N。将于今年12月到期。

鉴于2021年煤炭大幅上涨,火电行业出现大面积亏损,良村热电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工银投资无意今年到期后继续投资。鉴于当前已触发《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协商退出特定情形,拟由东方能源在市场化债转股资金到期后(不晚于12月27日)实施回购。东方能源需支付股权回购款85,425.75万元回购良村热电45.93%股权。回购完成后,良村热电为东方能源全资控股子公司并实施减资,将良村热电的股权结构恢复到引入工银投资市场化债转股资金前的状态,即良村热电注册资本为60,964.6940万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3日,公司第六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良村热电公司市场化债转股资金到期回购、减资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100MA1R80HU09

住所:南京市浦滨路211号江北新区扬子科创中心一期B幢19-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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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冯军伏

注册资本:2,7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对自营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必要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资金募集约定用途;与债转股业务相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经公司查询,工银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截至2021年9月30日,工银投资总资产为1,716.87亿元,净资产为385.35亿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0.17亿元,净利润83.56亿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26741840451

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大街37号

法定代表人:韦存海

注册资本:112741.5066 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112741.5066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6月24日

营业期限:2009年6月24日至2039年6月23日

主要经营范围:火力发电项目的开发与建设;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配电业务;粉煤灰综合利用;电力高新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除盐水生产和销售;城市集中供冷开发。

股权比例:东方能源持股比例54.07%,工银投资持股比例45.93%。

2.主要经营情况:

良村热电总装机容量660MW。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良村热电资产总额26.05亿元,负债总额9.61亿元,所有者权益16.45亿元(其中:工银投资投入债转股资金8.5亿元,未分配利润1686.19万元)。 良村热电1-9月累计实现净利润-2373.50万元。

3.经公司查询,良村热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该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4.资产审计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良村热电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215234号),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评估基准日利润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5.资产评估情况

本公司委托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有大正”)对良村热电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国有大正出具的《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21)第369A号),本次评估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分析,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经过综合分析比较后,以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被评估单位的总资产账面值260,587.85万元,评估值287,067.97万元,评估增值26,480.12万元,增值率10.16%。负债账面值96,135.17万元,评估值95,148.30万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账面值164,452.68万元,评估值191,919.67万元,评估增值27,466.99万元,增值率16.70%。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收益法评估结论

至评估基准日,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账面值164,452.68万元,评估值191,993.07万元,与核实后账面值相比评估增值27,540.38万元,增值率16.75%。

(3)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论差异分析

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差额为73.40万元,产生差异的原因为:

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收益法评估得出的评估值差异较大,原因是: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的评估路径不同,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4)确定评估结论

考虑到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可目前所处市场环境及预测数据的可靠性,同时结合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专业人员考虑不同方法的数据质量,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为最终评估结论,即被评估单位全部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191,919.67万元。工银投资持有的45.92524%股权比例对应的评估值为88,139.57万元。

上述评估结果已经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 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

1.甲方同意将所持丙方45.92524%的股权(对应丙方51,776.8126万元的注册资本)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目标股权。

2.自乙方向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期限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乙方即取代甲方成为目标股权的合法所有者,享有与丙方股权有关的股东权利、承担与丙方股权有关的股东义务,甲方不再持有任何丙方股权,不再享有与丙方股权有关的股东权利、不再承担与丙方股权有关的股东义务。

3.甲方保证所持目标股权不存在质押、查封以及其他财产受限情况,不存在办理变更登记障碍。

4.各方同意,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按照“甲方投资本金+差额部分”计算,其中差额部分的计算方式为:

差额部分=(《增资协议》约定的业绩要求金额×甲方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比例×甲方出资日至转让价款支付日之间的天数/360-甲方持股期间已取得的投资收益)/75%

a)涉及目标股权部分转让的,转让价款在全部转让价款基础上按照转让股权所占全部持股比例计算。

b)业绩要求金额在甲方投资期间发生变动的,则分段计算。

c)在转让价款计算结果为负的情况下,按0计算。

5.支付方式:乙方承诺于2021年【12】月【27】日(含)前,将转让价款全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当根据本合同第3.1款公式计算的差额部分为零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为【85,000】万元整。

6.丙方应在乙方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有)后【30】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目标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甲方将配合乙方、丙方办理前述变更登记。

7.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自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甲方基于该目标股权而享有的表决权、提名权、红利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和标的企业章程赋予股东的权利及相关义务由乙方享有及承担。如任何第三方基于甲方作为丙方股东身份向甲方主张权利,则乙方应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甲方因此承担相应责任或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如因甲方自身行为须承担相应责任或损失的,不在上述约定范围。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良村热电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收购工银投资持有的良村热电股权,主要是履行合同约定。同时公司认为,随着国家对煤炭价格的宏观调控及电价市场化改革,火力发电行业最困难的时间已经过去,公司此时收购良村热电股权,有利于增强公司中长期发展及盈利能力。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21)第369A号)

3.良村热电2021年1-9月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215234号)

4.《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8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8名董事中李固旺先生、韩志伟先生、高长革先生属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上述3名董事回避后,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该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电力业务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2.金融业务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电力业务

单位:万元

注1:实际发生金额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2.金融业务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1、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办公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成立日期:2003年03月31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0534

注册资本:3500000万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铁路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6月30日,国家电投集团总资产13,944.25亿元,净资产3,634.20亿元,营业收入1,564.28亿元,净利润112.68亿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国家电投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成员单位与公司的控股股东相同,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3、经查,上述关联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办公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1座

成立日期:1999年9月2日

注册资本:750,000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0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81.89亿元,净资产144.81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3.18亿元,净利润8.54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同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3、经查,上述关联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办公场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

成立日期:2012年4月25日

注册资本:89,596.87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000595404644T

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的投资、开发、经营及管理;电力、热力工程建设的监理及招投标代理;电站、热力设备的销售;粉煤灰等电厂固体废弃物利用的技术开发;对煤化工、路港、海水淡化及物流服务的投资及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1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95亿元,净资产38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6.33亿元,净利润-3.14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同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经查,上述关联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办公场所: 石家庄裕华区槐中路289-1号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30日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1007216294072

主要股东: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矿产品、自动化办公用品及耗材、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有机肥、化肥、机电产品、保温材料、水处理剂、一般劳保用品的销售,商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运代理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1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54亿元,净资产0.1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9.08亿元,净利润0.03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同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3、经查,上述关联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

办公场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1层东厅

成立日期:2010年08月13日

注册资本:一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560369957H

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销售电能设备;电力及相关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在隶属企业授权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招投标代理;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1月30日,总资产40.65亿元,净资产40.6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43.18亿元,净利润10.43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同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家电投集团物资装备分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3、经查,上述关联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电力业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采购燃料:参照当月环渤海煤炭价格指数,根据煤种情况,由双方协商定价。

(2)采购热力:以石家庄市物价局文件为指导,经双方协商后按照43元/吉焦(含税)为基础并根据市场价格浮动结算。

(3)总包配送采购发电设备及相关原材料:参照行业内部同类设备、原材料价格经招标后确定。

(4)受托管理及租赁费:公司受托管理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根据托管协议每年收取100万元。租赁费等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5)接受关联方各类劳务服务:公司所属企业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工程劳务服务、采购服务和技术服务、后勤服务等,按照行业内部同类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金融业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相关公司及简称如下:

2.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采购及销售:主要是先融风管开展基差贸易、期现结合业务,向关联方采购煤炭、铝产品、硅锰合金产品等,向其他关联方销售煤炭、铝产品等。

(2)接受劳务:主要是接受关联方提供的信息化服务和招投标服务等。

(3)受托管理:受关联方委托管理其本部及下属企业。

(4)关联租赁业务:租入资产主要是资本控股、保险经纪、百瑞信托等因日常经营及办公需要向关联方租赁办公楼、车位、设备等;租出资产是财务公司向关联方出租办公楼、车位等。

(5)关联资金拆借及保理:主要是通过向关联方借款、开展保理等融入资金。

(6)关联保险及产权业务:主要是向关联方提供保险咨询、顾问咨询、资产管理服务等收取的咨询费和管理报酬。

(7)关联金融产品服务:主要是受关联方委托提供信托计划、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等服务收取的手续费、管理报酬。

(8)关联存款及信贷:关联存款主要是关联方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关联信贷主要是财务公司向关联方发放的贷款余额及票据贴现业务。

(9)关联利息收支:利息收入主要是财务公司向关联方发放贷款、票据贴现取得的利息收入;利息支出主要是财务公司向关联方支付的存款利息。

(10)关联手续费及佣金 :主要是财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票据承兑、保函、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收取的相关费用。

(11)关联投资:主要是财务公司购买关联方债券、股票等金融产品投资余额 。

(12)贷款承诺 :是财务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贷款承诺。

(13)关联保函:是财务公司应关联方要求,以出具保函的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关联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事项时,由财务公司按保函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14)关联承兑:是指财务公司作为付款人,根据出票人(关联方)的申请开具电子承兑票据,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

3.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采用成本价或协议价。

(6)在国家基准利率不调整的情况下,预计吸收存款的利率范围为0%~3.625%,贷款利率范围:LPR-80BP~+150BP。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 2022年度公司经营需要,预计有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经营活动的进程,与相应关联人及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从关联方购买煤炭、光伏发电设备及相关原材料等,是发挥集团采购的成本优势,平抑其他供应商相关原材料价格,降低公司工程造价和采购成本控制经营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

2.受托管理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是为解决公司与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问题。

3.承建关联方工程有利于上市公司拓展业务;接受关联方各类劳务服务主要是相关各服务提供方作为专业化公司,具备相应资质,其提供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管理。

4.从关联方购买煤炭、铝、硅锰合金以及向关联方销售煤炭、铝产品,是金融板块先融风管按照经营范围开展基差贸易和期限结合业务,属于正常的经营管理。

5.受托管理国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是为发挥资本控股金融业务管理优势,对关联方及其所属的租赁、保理、供应链金融等金融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6.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有助于各单位业务开展,并能带来较好收益。同时,关联交易行为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有一定的持续性,交易不足以形成上市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2022 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预计2022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认为:

1、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东方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相关交易事项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9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本控股利用临时闲置资金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本控股利用部分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本控股”)临时闲置资金,授权资本控股(含资本控股及下属单位,下同)管理层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94亿元范围内批准购买合格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1.资金来源: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资本控股的临时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委托理财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4亿元,该额度可在批准的期限内循环使用。

3.委托理财的产品范围:公司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基金、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等。

4.委托理财额度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委托理财事项截止日起一年内,即2022年2月4日-2023年2月4日。

二、审议程序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委托理财的项目虽然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投向的是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投资产品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进行委托理财前,对不同的产品进行对比,结合以往合作经验、过往收益表现、产品风险与收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选择拟投资的产品。

2.公司将加强资金计划管理,提前做好资金使用情况预判,同时积极与金融机构沟通、做好临时性大额资金支出的备付工作,避免流动性风险。

3.公司将对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跟踪,评估理财产品风险,跟踪资金投向和项目进展,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监督,确保在上市公司授权额度范围内开展委托理财。

四、委托理财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等各项资金需要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94亿元范围内批准购买合格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认为:

1.关于资本控股利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东方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相关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利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0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2年1月10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23日,公司第六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2年1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上午9:15至2022年1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4日

(七)出席对象:

1.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10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 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 关于资本控股利用部分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3.关于调整与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资本控股利用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关于调整与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与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提案编码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部。

3.登记时间:2020年1月9日上午8:30一12:00,下午13: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徐会桥

联系电话:0311一85053913

传真:0311一85053913

电子邮箱:xuhuiqiao@sohu.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东方能源资本部

邮政编码:050031

6.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第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8,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现持有东方能源(股份性质及数量)。兹全权委托(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席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行使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1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与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1年因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燃料)的关联交易将超出预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关联交易金额2.6亿元。

2、河北燃料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与其的相关业务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该事项相关议案,8名董事中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办公场所:石家庄裕华区槐中路289-1号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30日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1007216294072

主要股东: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矿产品、自动化办公用品及耗材、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有机肥、化肥、机电产品、保温材料、水处理剂、一般劳保用品的销售,商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运代理服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同一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21年11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4.7亿元,净资产0.1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2.48亿元,净利润0.03亿元。公司履约能力良好。

4.经查,上述关联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向河北燃料采购煤炭,其定价原则和依据为:

年度电煤合同,根据国有大型煤企统一制定销售价格;市场煤按照每期竞价采购评审确定。交易价格:按照双方约定的基准价格,根据煤质不同上下浮动。每月按照煤炭采购安排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煤款。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从关联方购买煤炭,可发挥集中采购的成本优势,平抑其他供应商相关原材料价格,降低公司采购成本,控制经营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累计关联交易金额

截至2021年10月末,公司向河北燃料采购金额为8.25亿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12月23日,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该事项相关议案,8名董事中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从关联方购买煤炭,可有效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前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从关联方购买煤炭,可利用集中采购优势,平抑其他供应商价格,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该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核上述议案的各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上市公司调整与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方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36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6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上午1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亲自参加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李固旺先生、韩志伟先生、高长革先生、沈锐先生、李庆锋先生、谷大可先生、夏鹏先生、张鹏先生共计8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固旺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良村热电公司市场化债转股资金到期回购、减资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12月与工银投资签署的《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及《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简称《股权转让合同》)于今年12月到期。东方能源需支付股权回购款85,425.75万元回购良村热电45.93%股权(详见2021-057-关于良村热电公司市场化债转股资金到期回购、减资的的公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情况就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作出了预计(详见2021-058-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李固旺先生、韩志伟先生、高长革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3名董事回避后,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预计2022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资本控股利用部分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本控股”)临时闲置的资金,特申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日均余额94亿范围内批准资本控股购买合格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详见 2021-059-关于资本控股利用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94亿元范围内批准购买合格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调整与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2021年因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超出预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关联交易金额2.6亿元。(详见2021-060-关于调整与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李固旺先生、韩志伟先生、高长革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3名董事回避后,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的调整符合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关联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1月10日下午14:30在公司1005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月4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1)。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152086.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良村热电公司市场化债转股资金 到期回购、减资的公告长江资料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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