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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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田国立董事长担任大会主席并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行在任董事14人,出席14人;
2.本行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董事会秘书胡昌苗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林鸿先生担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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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本行2020年度董事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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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本行2020年度监事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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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新增公益捐赠临时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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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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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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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数5%以下A股股东(不含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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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议案表决情况说明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中第5、6项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3.监事任职:
林鸿先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担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为三年,至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青海律师、郝志娜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