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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出其不意下一句

   日期:2023-10-14     浏览:38    评论:0    
核心提示: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联精密”、“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2021年8月16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联精密”、“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2021年8月16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56次审议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1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470号文同意注册。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21]7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发[2021]77号)(以下简称“《承销指引》”)及《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等有关规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对统联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金证券统联精密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或者“资管计划”)。除此之外,本次发行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一)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核查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石鸿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80092039F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5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奥纳路55号1幢六层612室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国金创新系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国金创新的股权结构如下:

展开全文

因此,国金创新的控股股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致,为陈金霞。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科创板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为国金证券旗下全资另类证券投资子公司。因此,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具有作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战略配售资格。

4、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日,国金创新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国金创新与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发行人5%以下股份的股东上海涌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涌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金证券以及国金创新同受实际控制人陈金霞控制,国金创新与发行人股东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以外,国金创新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函

根据《实施办法》《承销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国金创新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二、本公司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公司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四、本公司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五、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本公司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向本公司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八、主承销商未向本公司承诺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事宜;

九、发行人未向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十、如违反本函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国金创新基本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国金创新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为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其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承销指引》第八条以及第十五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之禁止性情形。

(二)国金证券统联精密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核查

1、基本信息

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国金证券统联精密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9日

募集资金规模:9,006.00万元

认购金额上限(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8,980.00万元

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备案信息:产品编码为STE804,备案日期为2021年11月22日

参与人姓名、职务及实际缴款金额与比例如下: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最终认购股数待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上述参与人均与发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

(下转A15版)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151396.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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