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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广州北回归线公园

   日期:2023-10-13     浏览:33    评论:0    
核心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丹邦科技”)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丹邦科技”)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1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及相关部门对《关注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做出回复如下:

1、请说明你公司在选择旭泰事务所的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评价旭泰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以及风险承担能力等所采取的评估程序和结果,并说明相关程序是否充分、结论是否客观。

回复: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中有关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的规定,就公司2020年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费用、承接意愿等情况与多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经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已提前与前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就变更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取得对方的理解和支持。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赋予的职责,严格核查旭泰事务所的专业能力和资质、独立性、诚信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具体情况后,同意将聘任旭泰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慎重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聘任旭泰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对旭泰事务所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充分评估及核查:

1. 专业胜任能力

旭泰事务所于2012年1月17日,经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财会[2012] 6号文批准,取得深圳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47470253),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2021年2月2日,完成了财政部、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本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述芳,于2007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年,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曾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工作,2020年10月开始在旭泰事务所执业,从业期间负责多家企业证券业务审计工作。

本次项目的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莫小岸,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5 年,曾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工作,2021年5月开始在旭泰事务所执业,从业期间负责多家企业证券业务审计工作。

展开全文

本次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凌辉,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1年。先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后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合伙人,2020年8月开始在旭泰事务所执业,已为多家A股上市公司提供过年度审计服务,包括辽宁瑞博精密部件股份、深圳市盈富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茂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广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达俊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凯思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从业期间为多家挂牌公司提供过申报审计、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2. 独立性

未发现旭泰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 诚信情况

未发现旭泰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诚信原则的要求的情形。经查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旭泰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诚信情况良好,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4.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能力

经核实,旭泰事务所已按财政部相关规定为审计业务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对旭泰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的旭泰事务所在业务承接前已详细了解公司年报情况,且旭泰事务所具有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已根据项目情况配备了足够的专业人员,并制定了针对性的审计计划,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旭泰事务所已按财政部相关规定为审计业务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旭泰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综上,公司在聘请旭泰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和监事会对旭泰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以及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充分、全面、认真核查,评估程序充分,结论客观,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告显示,旭泰事务所于2021年2月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2020年末员工人数60余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0人。请旭泰事务所说明截至目前已承接及拟承接的上市公司审计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客户名称、所处行业、签字会计师及复核人员、收费情况,结合专业人员配备及项目安排等,说明是否具备承接并完成你公司审计业务的能力,并说明已提取的执业风险基金、已购买的执业保险能否覆盖因可能出现的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回复:

旭泰事务所说明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8日,本所除了拟承接的丹邦科技审计业务外,未有已承接及拟承接的其他上市公司审计项目。

客户名称: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处行业:制造业

签字合伙人:罗述芳

签字注册会计师:莫小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凌辉

收费情况:本期审计费用为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公司确定。

本所截至2021年12月8日合伙人数量为3人,注册会计师数量为23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为12人,专职从业人员数量为48人,均已签订劳动合同,均已办理完成入职手续。同时,到2021年12月中旬,正式进场丹邦科技开展预审工作时,本所专职从业人员数量预计将达到60人。

根据丹邦科技2021年度审计需要,除委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外,本所还委派了具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经验的各级审计人员10名,并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

本项目签字合伙人简介:

罗述芳,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年。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曾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工作,2020年10月开始在旭泰事务所执业,从业期间负责多家企业证券业务审计工作。

签字注册会计师简介:

莫小岸,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5 年。2016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曾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工作,2021年5月开始在旭泰事务所执业,从业期间负责多家企业证券业务审计工作。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简介:

凌辉,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1年。2006年4月27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先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后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合伙人,2020年8月开始在旭泰事务所执业,已为多家A股上市公司提供过年度审计服务,包括辽宁瑞博精密部件股份、深圳市盈富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茂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广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达俊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凯思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从业期间为多家挂牌公司提供过申报审计、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函[2007] 9号)的规定,本所已于每年末以审计业务收入为基数,计提了职业风险基金,截至2021年11月30日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174.64万元。为了提高抵御职业责任风险的能力,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15﹞13号)的规定,本所购买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职业责任保险,保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每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已购买的执业保险预计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本所具备应对重大复杂事项的经验,本项目委派的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本所已根据项目情况配备了足够的专业人员,并制定了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并已充分了解公司面临的风险,因此本所具备承接并完成丹邦科技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的能力。

3、你公司前任年审为会计师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你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亚太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基础包括审计范围受限,无法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准确性,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存在性,以及前期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错报存在不确定性。请旭泰事务所说明是否已经充分了解你公司面临的风险,在确定接受委托前是否已经按照《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与亚太事务所就对审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必要沟通以及沟通的具体情况。

回复:

旭泰事务所说明如下:

旭泰事务所在业务承接前执行了:(1)与管理层讨论审计的目标与范围、审计报告的用途、管理层的责任、适用的财务报表编制基础、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安排(包括项目组的构成)、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预期形式和内容(以及对在特定情况下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不同于预期形式和内容的说明)、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安排、收费的计算基础和收费安排、其他需要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2)在征得被审计单位书面同意后,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3)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4)评价是否具备执行该项审计业务所需要的独立性和能力。(5)全面评估业务承接风险,得出可以承接这项业务的结论。

丹邦科技2020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由亚太事务所出具(亚会审字(2021)第01530004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戴勤永、雷海林,本所委派注册会计师罗述芳带领项目组执行初步审计业务活动,查阅近三年公开信息,并在取得丹邦科技同意后,于2021年11月16日向丹邦科技2020年度审计机构亚太事务所邮寄了书面沟通函,并于2021年11月23日取得了亚太事务所的回函。亚太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表示完全配合前后任会计师的沟通。经过沟通,未发现影响本所承接该业务的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本所正在了解该项目的风险,且对丹邦科技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已经按照《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与亚太事务所进行了必要沟通。若本所正式接受聘任成为丹邦科技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将随着2021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开展,根据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同时,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传达并要求其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责。公司也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151108.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广州北回归线公园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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