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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你爱我吗当然爱了是什么歌

   日期:2023-10-13     浏览:51    评论:0    
核心提示: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4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4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12月9日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综合楼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战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公司总股本为226,800,000股,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的股份为164,834,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784%。其中,中小投资者共计11人,代表的股份为404,7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84%。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的公司的股份为164,43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004%。

展开全文

网络投票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人,代表的公司股份为403,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0人,代表的公司股份403,7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78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战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64,781,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反对5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1,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6.8644%;反对5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3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卫光生命科学园项目(二期)立项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64,781,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反对5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64,740,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8%;反对94,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提名张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474,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9127%。

表决结果:张战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提名郭采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474,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9127%。

表决结果:郭采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提名李莉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474,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9127%。

表决结果:李莉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提名张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474,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9127%。

表决结果:张信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5提名岳章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474,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9127%。

表决结果:岳章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6提名林海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474,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9127%。

表决结果:林海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提名汪新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474,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301%。

表决结果:汪新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提名杨新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474,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301%。

表决结果:杨新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提名王艳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468,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304%。

表决结果:王艳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01提名邬玉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465,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7684%。

表决结果:邬玉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6.02提名耿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468,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1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306%。

表决结果:耿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安杰(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于华明、徐敬霞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安杰(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5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12月9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综合楼4楼会议室,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9日以现场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召集人张战先生已在会议上就会议通知事项作出了说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及方式要求。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其中李莉刚、汪新民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书面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张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详见2021年12月1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分别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相同。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由张战、李莉刚、林海晖、杨新发、王艳梅组成。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王艳梅、张战、汪新民组成。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杨新发、郭采平、岳章标、汪新民、王艳梅组成。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汪新民、张信、杨新发组成。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岳章标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相同。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详见2021年12月1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已于2021年12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的议案》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期将于2021年12月10日届满。受定期报告窗口期的影响,以及公司员工筹资等实际情况,为保障全体持有人的利益,经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延长6个月,至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

因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故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详见2021年12月1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已于2021年12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董事张战先生、郭采平女士、张信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6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12月9日,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深圳市光明区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9日以现场通知方式向所有监事发出,会议召集人邬玉生先生已在会议上就会议通知事项作出了说明,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及方式要求。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张信先生、证券事务代表魏利军先生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邬玉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相同。

《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详见2021年12月1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7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相关工作。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张战先生、郭采平女士、李莉刚先生、张信先生、岳章标先生、林海晖先生;

独立董事:汪新民先生、杨新发先生、王艳梅女士;

董事长:张战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设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由张战(召集人)、李莉刚、林海晖、杨新发、王艳梅组成。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王艳梅(召集人)、张战、汪新民组成。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杨新发(召集人)、郭采平、岳章标、汪新民、王艳梅组成。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汪新民(召集人)、张信、杨新发组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

二、部分公司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何询先生,非独立董事孙淑营女士、张绿女士、林积奖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相关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独立董事何询先生,非独立董事孙淑营女士、张绿女士、林积奖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其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止本公告日,独立董事何询先生,非独立董事孙淑营女士、张绿女士、林积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有关新任董事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8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公司监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相关工作。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

股东代表监事:邬玉生先生、耿鹏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吴恩应先生;

监事会主席:邬玉生先生。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人员均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部分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袁志辉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蔡森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相关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对股东代表监事袁志辉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蔡森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代表监事袁志辉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蔡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有关监事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9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岳章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岳章标先生简历附后。

本次受聘的财务总监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岳章标先生简历如下:

岳章标,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毕业于海军工程大学,工科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具备中国法律职业资格。2008年之前在解放军工作,2008年起,先后担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北京久银基金风控总监,湖南津杉基金风控总监,深圳市光明海吉星农产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岳章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1-070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购买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经2021年6月10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的议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期将延长6个月,即购买期延至2022年6月10日前。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期的原因及期限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行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各项工作。但受定期报告窗口期的影响,以及公司员工筹资等实际情况,预计2021年12月10日前无法按期实施完成。为保障全体持有人的利益,经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延长6个月,至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

因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故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有利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推进和实施,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我们一致同意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延长6个月,至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151032.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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