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9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淮矿股份”)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前,淮矿股份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因募投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淮矿股份将及时归还,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0)。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实际使用9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淮矿股份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9日,淮矿股份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5,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形。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了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