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日,拆迁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受委托方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办事处与公司签署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对公司柯桥厂区房屋拆迁进行补偿,拆迁补偿款总额为265,969,462.00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2021年12月9日,公司收到受委托方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办事处转付的第四笔拆迁补偿款39,669,462.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全部拆迁补偿款265,969,462.00元。
本次拆迁事项所获得的补偿款,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本次收到的拆迁款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