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2)。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清海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7,617,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179%。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4名,代表股份3,617,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767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7,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17,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79%。
展开全文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3,61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679%。其中现场出席1名,代表股份3,600,000股;通过网络投票3名,代表股份17,200股。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6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52%;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姚雪芹、孙军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