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统称“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上午9: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9:15-15:00。
(二)会议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夏华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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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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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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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和列席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展开全文(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二)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的议案》。
(三)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的议案》。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共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共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共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议案表决情况
(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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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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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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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影响A股中小投资者(指除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议案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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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吴寒律师、李阳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