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5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六号华熙国际中心D座36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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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赵燕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亦争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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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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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文(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 议案1对中小股东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玉新、金花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6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12月1日,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于静女士作为股东代表监事,与赵长美女士、李冬妮女士共同组成第一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当日,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缩短会议通知时间后,于同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于静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于静女士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