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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进展公告台湾妮妮

   日期:2023-10-10     浏览:54    评论:0    
核心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平安信托固益联3M-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代码:B52748)

●委托理财期限:自产品成立日起,每满3个月的月度对日(若该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开放申赎。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董事会预先授权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一、前次委托理财到期收益情况

2021年8月27日,公司以自有流动资金4,000万元继续申购了平安信托固益联3M-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代码:B52748),8月31日确认申购手续办理成功,该产品运作周期为自产品成立日起,每满3个月的月度对日开放申赎,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年化4.2%(具体基准以发行时询价为准)[内容详见2021年9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该产品于2021年11月26日到期,公司于11月30日收到投资收益43.17万元。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根据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流动资产状况,为合理运用公司自有资金,在评估资金安全、提高资金收益率、保障资金流动性的基础上,公司使用4,000万元本金继续购买平安信托固益联3M-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该产品或“平安信托固益联3M-11号”)。

(二)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流动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已按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制订了《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业务操作规程》、《理财产品投资业务操作规程》等专项内控制度,规范了公司短期投资业务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加强防范和降低投资风险,促进相关业务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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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投资部门拟定短期投资理财计划,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实施。

3、公司业务部门及经办人对受托方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事先预审,严格把关,密切跟踪投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状况,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及时采取相应赎回措施;同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投资情况,并报送董事会备案。

4、公司风控内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理财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履行的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全面检查,定期报送董事会备案。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办理委托理财业务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2021年4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董事会预先授权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4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5)、《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6)]。

根据上述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司使用部分自有流动资金4,000万元继续购买平安信托固益联3M-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具体如下: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委托方: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详见前述平安信托固益联3M-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要素表“投资范围”。

(三)该产品为固定收益类委托理财产品,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资金周转所需的前提下实施的,该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风险控制分析

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充分运用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的委托理财产品,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本次购买平安信托固益联3M-11号的投资行为,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和授权,公司本次购买的平安信托固益联3M-11号属于中低风险产品。

在该产品运行期间,公司业务部门将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该产品的运行情况;公司财务部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风控内审部对投资资金的使用与运行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将实时跟踪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上述措施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二)受托方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三)本次委托理财资产受托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318)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公司对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08,845,806.81元、流动资产256,005,827.63元(其中货币资金为30,091,745.67元),本次购买平安信托固益联3M-11号40,000,000.00元,占最近一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5.64%、15.62%、132.93%。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该产品,不影响日常经营运转,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本次购买平安信托固益联3M-11号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将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选择购买的平安信托固益联3M-11号属于中低风险产品,该产品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金损失风险:本信托计划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可投资于目标资管产品,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本信托计划及所投资标的均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投资人需审慎进行投资决策,可能面临本金损失的风险。证券投资过往业绩不代表将来业绩,相关信托计划文件(包括信托特定推介材料)中披露的受托人和目标资管产品管理人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本信托计划的收益保证,也不代表受托人或目标资管产品管理人保证本信托计划不发生亏损或一定盈利。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的业绩表现保证;信托计划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投资人需审慎进行投资决策,可能面临本金损失的风险。

(二)浮动服务费计提基准不达及调整风险:本信托计划设有适用的浮动服务费计提基准(年化),指受托人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组合运作情况所设定的计提浮动服务费的基准(年化),仅为浮动服务费的计算而设,并不代表受托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对信托利益的承诺或保证。根据市场情况,受托人有权调整本信托计划浮动服务费计提基准,并决定调整事项生效日,无需另行征得信托计划委托人/受益人的同意。本信托计划决定本信托计划浮动服务费计提基准的,受托人应于调整事项生效日前【10】个交易日通过网站公告或其他方式向委托人披露,并对不同意调整浮动服务费计提基准的委托人提供信托单位份额的赎回安排。如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受益人不认可浮动服务费计提基准的调整,可于调整事项生效日前的开放日对所持的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单位份额进行赎回操作。委托人/受益人未赎回其持有的全部信托计划份额的,视为认可浮动服务费计提基准的调整并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本信托计划存在不达浮动服务费计提基准的风险。极端情况下,也会出现本金损失。

(三)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将对本信托计划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大宗交易风险、再投资风险、购买力风险、债券投资风险等。

(四)信用风险:信托计划收益的实现取决于所投资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固定收益类资管产品管理人的信用水平。在交易过程中,如所投资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固定收益类资管产品管理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收益的,将造成信托财产的损失。

(五)管理风险:本信托计划的投资由受托人运作,本信托计划投资活动的成功将主要依靠受托人挑选的投资品种之能力。因此,有可能因受托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充分等因素影响本信托计划的投资收益水平,使信托财产蒙受损失。由于受托人的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其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的判断,导致影响信托财产管理效果的风险。

(六)流动性风险: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设置投资周期及开放日安排,委托人/受益人仅能在开放日(包括临时开放日)赎回信托单位。该等安排可能对受益人自身的流动性造成不利的影响。委托人和受益人需合理规划自身资金安排。本信托计划可投资于目标资管产品,如目标资管产品发生流动性风险,则本信托计划的流动性将受到严重影响。

(七)投资保障基金的特别风险:如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银监发[2014]5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保障基金的相关协议文件的约定,受托人需以部分信托财产认购的保障基金的,保障基金收益按照如下方式确定:在保障基金收入扣除日常支出后,净收益率高于国家一年期存款利率的,按照国家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净收益率低于国家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时,由保障基金公司提出收益分配方案并报基金理事会审议。因此,受托人用于认购保障基金的部分信托财产的收益相较于用于其他投资的信托财产的收益可能要低。保障基金公司向受托人支付用于认购保障基金的部分信托财产的本金和收益时,存在延迟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形下,受托人可以以自有资金垫付,实现向投资者的顺利退出,但仍不排除存在委托人信托利益支付相应延迟的可能性。

(八)其他风险:如投资顾问风险、保管人风险、预警止损风险、双重收费风险、分红相关风险、交易结构风险、目标资管产品的风险等。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1年4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董事会预先授权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4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5)、《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6)]。

根据上述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流动资金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办理委托理财业务,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9.00%。该资金额度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八、公司自上述决策程序授权至本公告日,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自上述决策程序授权至本公告日,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尚未收回本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001.16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授权额度。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150142.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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