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1-117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名,九名董事参与了表决,关联董事就关联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及《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间为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11日,截至前述行权期限届满之日,尚有1,021,154份股票期权已到期未行权,公司予以注销。
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的《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M10041号),公司2020年度业绩指标口径的净利润完成率未达到业绩承诺目标的80%。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承诺目标未达成,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同意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14,267,440份。
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共计87名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982,100份予以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上述股票期权合计17,270,694份。
公司董事汪栋杰先生、严伟先生、张剑洲先生为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汪东颖先生与汪栋杰先生为兄弟关系,均属于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2021年12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展开全文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激光打印机产业的快速发展,助力公司五年内冲击全球激光打印机市场占有率25%的宏伟目标,公司与合肥市人民政府拟签订《合肥市人民政府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协议阐述了公司与合肥市人民政府的合作意向和方式,公司拟在合肥打造打印机及耗材生产基地、区域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拟投资50亿,投资项目承接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详见2021年12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12月16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交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详见2021年12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1-118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名,三名监事参与了表决,关联监事就关联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以及离职人员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注销股票期权合计17,270,694份,其中包括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21,154份,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合计14,267,440份,8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982,100份。
公司监事宋丰君先生为该计划的激励对象梁军的配偶,属于关联监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由2名非关联监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2021年12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激光打印机产业的快速发展,助力公司五年内冲击全球激光打印机市场占有率25%的宏伟目标,公司与合肥市人民政府拟签订《合肥市人民政府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协议阐述了公司与合肥市人民政府的合作意向和方式,公司拟在合肥打造打印机及耗材生产基地、区域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公司拟投资50亿,投资项目承接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详见2021年12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12月16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交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详见2021年12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0-119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
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1年11月30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以及离职人员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270,694份予以注销。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19年9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3、2019年9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19年9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5、2019年10月15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6、2019年10月28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7、2019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对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份额数量进行了调整。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8、2019年10月2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10、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完成了《激励计划(草案)》首次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权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1、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59名激励对象授予9,879,300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0年8月27日,行权价格为37.77元/股;同意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27.73元/股调整为27.63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期权授予及行权价格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预留期权授予及行权价格调整事项。
12、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同日,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实意见,认为该等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20年8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59名激励对象授9,879,300份股票期权。
13、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完成了《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4、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735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1,065.4478万份,行权价格为27.63元/股,本次采取自主行权方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行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735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1,065.4478万份,行权价格为27.63元/股,本次采取自主行权方式。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16、2020年11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撤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17、2020年11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735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065.4478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6,334.9999万股的1.002%,行权价格为27.63元/股;本次实际可以行权期限为2020年11月20日起至2021年11月11日止;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18、2021年7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27.63元/股调整为27.51元/股,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37.77元/股调整为37.65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
19、2021年7月21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2019年股权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调整为27.51元/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调整为37.65元/股。”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20、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以及离职人员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270,694份予以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本次注销的原因
1、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目标达成率在100%以上达成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可按照本计划约定行权;若公司当年业绩目标达成率高于或等于80%(含本数)、低于100%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比例行权;若公司当年业绩目标达成率低于80%(不含本数)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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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的《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M10041号),“公司2020年度业绩指标口径的净利润完成率未达到业绩承诺目标的80%。根据激励方案,本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承诺目标未达成。”
公司将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合计14,267,440份予以注销。
2、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间为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11日,截至前述行权期限届满之日,尚有1,021,154份股票期权已到期未行权。
3、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共计87名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982,100份予以注销。
(二)本次注销的数量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17,270,694份,其中包括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21,154份,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合计14,267,440份,8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982,100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股份总数不会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以及离职人员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注销股票期权合计17,270,694份,其中包括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21,154份,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合计14,267,440份,8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982,100份。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以及离职人员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注销股票期权合计17,270,694份,其中包括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21,154份,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合计14,267,440份,8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982,100份。
六、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根据本次注销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1-120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1年11月30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纳思达”)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拟在合肥打造打印机及耗材生产基地、区域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拟投资50亿,投资项目承接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图电子”)。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适应公司激光打印机产业的快速发展,助力公司五年内冲击全球激光打印机市场占有率25%的宏伟目标,公司与合肥市人民政府拟签订《合肥市人民政府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协议阐述了公司与合肥市人民政府的合作意向和方式,公司拟在合肥打造打印机及耗材生产基地、区域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公司拟投资50亿,投资项目承接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奔图电子。
本项目旨在提前布局纳思达打印机业务的增量产能,为打印机业务的持续上量做好准备。此外,珠海本部基地之外,在中国中部地区增设第二制造中心,有助于提高供应链效率,节降物流成本,从而进一步提升集团打印机产品的竞争力。
基于上述《战略合作协议》,奔图电子与肥东县人民政府拟签订《奔图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奔图项目投资合作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奔图电子作为承接主体拟在肥东县循环园设立项目公司建设奔图打印机及耗材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计划10年内累计总投资50亿,建设中高性能激光打印机研发基地、打印机及其配套产品生产基地。
合肥市、肥东县政府、滨湖科学城高度重视此项目的投资落地,给予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主要政策支持如下:
1、在市场支持上,全力支持纳思达在合肥乃至安徽省打印机信创业务的合作与拓展。
2、在财政政策上,合肥市人民政府为纳思达提供从落地到生产运营的全阶段服务与支持,根据项目进度,提供过渡期办公厂房补贴,专项研发补贴,固定资产投资补贴,融资贴息及生产要素补贴等多项扶持。同时合肥市人民政府充分认可纳思达项目长期价值,支持企业长期发展,将纳思达纳入股权投资项目储备库,根据纳思达未来项目融资需求,合肥市人民政府积极协调政府基金按规参与。
3、在人才保障上,合肥市人民政府对纳思达各类员工,在用工补贴、子女教育、住房、就医等方面给予支持。
4、在配套链引进上,合肥市人民政府对纳思达的配套企业建立落地绿色通道,并提供政策支持,投资体量较大的企业,落地可享“一企一议”政策。
(二)董事会的审批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2021年12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交易生效所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名称:合肥市肥东县人民政府
性质:县级政府机关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近三年未与其发生类似交易。
其他说明:合肥市肥东县人民政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升平大道888号02栋、06栋、08栋
法定代表人:汪东颖
注册资本:人民币24121.771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复印和胶印设备制造;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印刷专用设备制造;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制造;办公设备耗材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
股东结构: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奔图电子的主要财务指标:
■
其他说明:奔图电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奔图打印机及耗材生产基地项目
项目的主要内容:奔图电子拟在肥东县循环园设立项目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建设奔图打印机及耗材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项目公司由奔图电子全资或控股,持股比例为51%以上;项目预计10年内累计总投资金额50亿,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亿,致力于最终达成建设年产打印机约200万台及配套耗材生产基地的目标;建设中高性能激光打印机研发基地、打印机及其配套产品生产基地。
2、项目用地:本项目拟选址于肥东县循环园,项目占地面积约500亩,其中一期用地面积约300亩。
3、项目实施进度:本项目采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企业租购”方式实施。合肥市肥东县人民政府在项目用地摘牌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奔图电子应于厂房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项目竣工投产,预计自厂房交付之日起36个月内项目达产。
四、项目实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且本项目后续具体实施尚需政府相关部门立项、审批及按照国家法律程序获取项目建设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的获取尚存在不确定性。
政府产业扶持资金、奖励及税收优惠政策等将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正面影响,具体影响取决于项目进度及到账的资金金额。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合肥市人民政府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5、《奔图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6、《奔图项目投资合作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1-121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临时股东大会,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决议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应提交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上午 9:15至9:25, 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的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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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8:30-11:30,14:30-17:30;
2、登记方式和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在2021年12月15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武安阳
联系电话:0756-3265238
传真号码:0756-3265238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证券部
邮编:51906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180
(2)投票简称:纳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1年12月13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002180纳思达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