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2021
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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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经营情况分析
在行业供应链紧张等大背景下,公司积极调整经营策略,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6.6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8.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8亿元,较上年同期实现由负转正。
展望第四季度,公司积极应对经营环境变化。家用业务,公司继续实施战略性备货,紧抓 “双十一”等旺季促销活动节点,推动多款新品上市,实施积极的市场竞争策略;影院业务,截至9月30日ALPD?激光放映解决方案在全国上线安装量已突破24,000套,加速推进影院放映激光化进程;工程业务,加快以ODM模式拓展海外市场;商教业务,调整业务重心,重点发力高教及商用细分领域;此外,以ALPD?技术为核心,布局激光显示全产业链,拓展航空、车载、智能家居等创新应用场景。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展开全文■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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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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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 诉讼
1、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作出(2021)最高法知民终1048号的民事裁定书(对应一审案件:(2019)粤73知民初663号,一审判决光峰科技不侵权,驳回台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台达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准许台达公司撤回起诉的裁定。
2、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作出(2021)最高法知民终693号的民事裁定书(对应一审案件:(2019)京73民初1277号,由于涉案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一审裁定驳回台达的起诉)。最高人民法院维持一审的裁定,作出裁定驳回台达公司起诉。
3、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发出的2份应诉通知书(案号为:(2021)沪73知民初1069号、1070号),涉诉金额合计人民币3202万元。原告台达公司对公司等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涉案专利系ZL201410249663.7“光源模块与色轮的制作方法”、ZL201110041436.1“散热总成及具该散热总成的投影装置”的发明专利权。经公司分析,初步判断该两案公司不侵权,公司将积极应诉,采取相关法律措施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二) 无效宣告请求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作为专利权人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3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中,涉案专利分别为ZL200810065225.X、ZL201110086731.9、ZL201510464408.9。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作为请求人针对台达公司提起的1起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中。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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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薄连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英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杰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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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薄连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英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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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薄连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英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杰
(二)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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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并调整相关报表项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10月19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丽晶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10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10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回避情况:关联监事孙红灯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0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屹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10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6.021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10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薄连明、王英霞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9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汤谷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19年9月28日至2019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4、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相关事宜。
5、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7.5元/股调整为17.425元/股;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可归属人员合计 156 名,可归属数量合计 123.849 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8、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同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归属条件规定“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其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合计412.83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为30%、30%、40%,鉴于2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和1名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作废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51.751万股,首次授予部分剩余237.23万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2020年作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业绩考核年度其归属比例为30%,本次作废已获授但未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01.67万股。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1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为50%、50%,鉴于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作废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5.2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剩余94.80万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2020年作为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业绩考核年度其归属比例为50%,本次作废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7.40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6.021万股。作废处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156人变更为131人,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5.56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38人变更为28人,预留授予部分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40万股。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82.96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光峰科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宜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作废原因和数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