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0 证券简称:映翰通 公告编号:2021-047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建良先生于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并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张建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张建良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
张建良先生离职后,其工作由公司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李明先生负责接任。张建良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一、张建良先生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建良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所任职务,并办理完毕离职手续,离职后张建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张建良先生,198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学历、清华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学历。2009年1月至2020年9月,任公司技术总监,现任公司技术副总裁、负责物联网技术的前沿性研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建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3,373股,持股比例为2.35%;其配偶杨颖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036股,持股比例为0.04%。张建良先生离职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张建良先生签署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同意,无论张建良先生因何种原因离职,张建良先生离职之后仍对其在映翰通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映翰通或属于第三方但映翰通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张建良先生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5年内;张建良先生竞业限制的期限为受聘于公司期间和该期限终止后2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张建良先生离职后前往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的情况。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一)参与研发项目及专利情况
展开全文张建良先生先后担任公司技术总监、技术副总裁职位,在担任技术总监期间,负责技术研发工作,完成了公司的工业物联网通信产品、智能配电网状态监测系统产品等多个系列产品的研发工作;目前担任技术副总裁,主要负责物联网技术的前沿性研究工作。张建良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前沿性技术研究工作的推进,公司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李明先生已接任其相关工作,李明先生拥有丰富的技术开发经验,且一直与张建良先生共同承担物联网技术的前沿性研究工作,具备接替张建良先生工作的经验和能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建良先生工作期间作为非单一发明人申请并取得发明专利21项,作为单一发明人申请并取得发明专利2项;已受理但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22项,其中有3项为张建良先生作为单一发明人申请。张建良先生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张建良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公司研发情况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培养和梯队建设,已经形成了成熟、专业的研发团队,具备持续创新的人才队伍基础。
2020年下半年,为提高工作效率及加强快速反应能力,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研发团队进行了组织架构调整,将研发团队按照主营产品和业务方向划分为四个研发部门,分别为智能车联网系统和工业通信研发部、智能配电网系统研发部、智能售货系统研发部、智能网关与创新业务研发部,每个研发部任命一名研发总监,负责研发技术工作和团队管理。上述四个研发部门的研发总监分别由吴才龙、戴义波、张立殷和郑毅彬担任,四人均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研发团队组织架构调整后,提高了研发和管理效率,满足了公司更大规模的研发工作管理需求,更灵活地响应了各产品事业部的市场及技术反馈。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131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为35.60%。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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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良先生离职后,公司其他关键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目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7人,整体研发实力不会因张建良先生离职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对公司业务发展、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等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工作的平稳衔接,经公司研究决定,张建良先生离职后,其负责的物联网技术的前沿性研究工作交由公司李明先生负责,李明先生的简历如下:
李明先生,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商学院EMBA硕士研究生。1992年9月至1994年4月,历任成都利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技术部主管;1994年5月至1999年12月,历任美国莫迪康公司北京办事处销售工程师、技术支持经理、自动化客户部经理;2000年1月至2006年12月,历任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LEC事业部总经理、中国自动化中心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09年8月,任施耐德电气风险投资(中国)投资合伙人;2001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李明先生为公司创始人,具有20多年工业自动化产品的技术研发及管理经验,是工业自动化领域的专家,主要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与实际经营管理、在研发方面一直与张建良先生共同承担物联网技术的前沿性研究工作,引领公司持续不断地发展。
目前,李明先生已完成与张建良先生的工作交接,公司研发团队仍持续投入对公司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工作,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
四、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张建良先生的离职证明,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文件,对上述文件的重要条款进行了核对;查阅了张建良先生有关的专利信息表等文件;并查阅了公司公开披露文件,了解公司目前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目前,映翰通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较为稳定;张建良先生已办理完成工作交接,张建良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研发实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张建良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包含保密、竞业禁止等条款。张建良先生在其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该等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之所有权归属于公司,张建良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3、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张建良先生离职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80 证券简称:映翰通 公告编号:2021-048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常州德丰杰清洁技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丰杰”)持有公司股份3,788,1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23%;股东深圳市优尼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南山阿斯特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山阿斯特)持有公司股份2,510,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79%。上述股份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且已于2021年2月18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德丰杰因企业资金需求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48,574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进行,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2.南山阿斯特因企业资金需求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超524,287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未来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进行,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德丰杰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成功申请适用创业投资基金的减持政策,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德丰杰减持股份总数均不受比例限制。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德丰杰、南山阿斯特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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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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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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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常州德丰杰清洁技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优尼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南山阿斯特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减持股份的,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本企业/本人拟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照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