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概述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玛科技”)参与设立的台州锦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锦福创投”或“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28日、2021年8月17日、2021年8月27日、2021年9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专项基金对外投资情况
1、近日,锦福创投与山东爱德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德邦”)及其股东签署了《增资协议》。锦福创投以人民币16,000万元对爱德邦进行增资, 其中600.5926万元计入爱德邦的注册资本,15,399.4074万元计入爱德邦的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锦福创投持有爱德邦21.0526%的股权。
2、爱玛科技与爱德邦及其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本次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山东爱德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1MA3NGRYG1T
法定代表人:王波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5日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经济开发区开元路88号
主营业务:企业信息化服务、车联网技术、大数据信息采集与分析、云计算技术运用以及从事智能网联锂电池开发制造等业务。
2、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
四、公司未对锦福创投形成控制的说明
(一)准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投资方应当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投资方应当进行重新评估。相关事实和情况主要包括:
展开全文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概述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玛科技”)参与设立的台州锦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锦福创投”或“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28日、2021年8月17日、2021年8月27日、2021年9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专项基金对外投资情况
1、近日,锦福创投与山东爱德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德邦”)及其股东签署了《增资协议》。锦福创投以人民币16,000万元对爱德邦进行增资, 其中600.5926万元计入爱德邦的注册资本,15,399.4074万元计入爱德邦的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锦福创投持有爱德邦21.0526%的股权。
2、爱玛科技与爱德邦及其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本次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山东爱德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1MA3NGRYG1T
法定代表人:王波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5日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经济开发区开元路88号
主营业务:企业信息化服务、车联网技术、大数据信息采集与分析、云计算技术运用以及从事智能网联锂电池开发制造等业务。
2、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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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未对锦福创投形成控制的说明
(一)准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投资方应当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投资方应当进行重新评估。相关事实和情况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