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04,166,666股,限售期为6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2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3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3号),同意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微”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新增104,166,666股股份已于2021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股东数量为78名,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04,166,66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8909%,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104,166,666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1年10月2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承诺所获得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展开全文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04,166,666股,限售期为6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2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3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3号),同意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微”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新增104,166,666股股份已于2021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股东数量为78名,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04,166,66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8909%,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104,166,666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1年10月2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承诺所获得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