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海宜”)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纳晶”)用自有闲置土地136亩(下称“目标地块”)出资与苏州工业园区城市重建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州新合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生置业”)共同投资成立新的合资公司对目标地块进行合作开发,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22,100万元,其中新合生置业认缴注册资本的60%份额,将持有合资公司60%股权;新纳晶认缴注册资本40%份额(以目标地块作价8,840万元出资),将持有合资公司40%股权。双方将按其各自认缴出资比例对公司利润进行分配。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请查看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二、进展情况
自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新纳晶与新合生置业签署正式股权合作协议后,经过多次磋商,目前双方已于2021年9月28日在苏州市工业园区正式签署了《股权合作协议书》。《股权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苏州新合生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
1.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成立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22,100】万元,其中甲方认缴注册资本60%的出资,持有合资公司60%的股权;乙方认缴注册资本40%的出资(以目标地块出资),持有合资公司40%的股权。双方将按其各自认缴出资比例对公司利润进行分配,并以其认缴出资为限对合资公司的风险与亏损承担相应责任。
2.出资方式
乙方自有闲置136亩的宗地分割完成后(具体面积最终以测绘成果为准),以目标地块出资,甲方以货币现金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负责对目标地块进行产业载体的开发建设和招商运营、管理。乙方自合资公司成立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资,甲方自乙方出资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资。
3.定价政策及依据
目标地块定价主要是参照苏州工业园区政府土地回购的价格,按土地使用权65万/亩作价入股。
4.地役权的设立
甲乙双方理解,宗地分割为已使用地块及目标地块后,因目标地块与已使用地块南北相邻且无法开设其他出入口,为了合资公司之运营、通行、以及合资公司能妥善使用目标地块、最大限度发挥目标地块的应有功能与效应,乙方同意在其已使用地块上,在甲乙双方完成对合资公司的注资和取得规建委批复在现有地块新增出入口后,和合资公司按照人车通行及出入的需要设定地役权。甲乙双方特此同意并明确:在已使用地块上设定地役权以保证合资公司运营过程中人车通行、管线建设及出入之需要是双方合作的前提条件,甲乙双方同意在规划允许的条件下,调整土地分割范围,以便目标地块能自行开设出入口。
展开全文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海宜”)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纳晶”)用自有闲置土地136亩(下称“目标地块”)出资与苏州工业园区城市重建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州新合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生置业”)共同投资成立新的合资公司对目标地块进行合作开发,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22,100万元,其中新合生置业认缴注册资本的60%份额,将持有合资公司60%股权;新纳晶认缴注册资本40%份额(以目标地块作价8,840万元出资),将持有合资公司40%股权。双方将按其各自认缴出资比例对公司利润进行分配。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请查看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二、进展情况
自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新纳晶与新合生置业签署正式股权合作协议后,经过多次磋商,目前双方已于2021年9月28日在苏州市工业园区正式签署了《股权合作协议书》。《股权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苏州新合生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
1.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成立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22,100】万元,其中甲方认缴注册资本60%的出资,持有合资公司60%的股权;乙方认缴注册资本40%的出资(以目标地块出资),持有合资公司40%的股权。双方将按其各自认缴出资比例对公司利润进行分配,并以其认缴出资为限对合资公司的风险与亏损承担相应责任。
2.出资方式
乙方自有闲置136亩的宗地分割完成后(具体面积最终以测绘成果为准),以目标地块出资,甲方以货币现金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负责对目标地块进行产业载体的开发建设和招商运营、管理。乙方自合资公司成立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资,甲方自乙方出资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资。
3.定价政策及依据
目标地块定价主要是参照苏州工业园区政府土地回购的价格,按土地使用权65万/亩作价入股。
4.地役权的设立
甲乙双方理解,宗地分割为已使用地块及目标地块后,因目标地块与已使用地块南北相邻且无法开设其他出入口,为了合资公司之运营、通行、以及合资公司能妥善使用目标地块、最大限度发挥目标地块的应有功能与效应,乙方同意在其已使用地块上,在甲乙双方完成对合资公司的注资和取得规建委批复在现有地块新增出入口后,和合资公司按照人车通行及出入的需要设定地役权。甲乙双方特此同意并明确:在已使用地块上设定地役权以保证合资公司运营过程中人车通行、管线建设及出入之需要是双方合作的前提条件,甲乙双方同意在规划允许的条件下,调整土地分割范围,以便目标地块能自行开设出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