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1年9月21日以通讯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26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琪先生召集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监事会办公室的议案》
内容:为响应和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精神,公司根据《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结合发展需要设立监事会办公室,作为监事会常设机构负责监事会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充分发挥监事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律职责和重要责任,以期持续加强公司治理,建立健全监事会规范运行机制和公司内控规范体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