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9月24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5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300,000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字[2021]第ZF10853号),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由81,900,000股变更为109,200,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1,9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09,200,000元。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9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将《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展开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上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09号),截止2021年9月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326.34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708.43万元,合计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4,034.77万元。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326.34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08.43万元,共计人民币4,034.77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制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提请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上述涉及的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核查意见》;
8、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9月24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燕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上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宜。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0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5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3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219,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0,933,367.9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8,285,632.06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2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立信验[2021]第ZF10853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285,632.06元,少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389,730,000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体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5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3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219,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0,933,367.9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8,285,632.06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2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立信验[2021]第ZF10853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经调整后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
上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26.34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708.43万元,共计4,034.77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5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3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219,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0,933,367.9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8,285,632.06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2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立信验[2021]第ZF10853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285,632.06元,少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389,730,000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招股说明书》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09号),截至2021年9月2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034.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093.34万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708.43万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708.43万元。尚有1,084.91万元发行费用拟通过募集资金支付。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施进度和付款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34.7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26.34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08.43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的内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34.7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26.34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08.43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09号),认为:《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1年9月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6、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15,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体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障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风险低;(2)流动性好,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且公司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2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2日(星期二),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30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9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有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777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上的相关公告。其中第1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单独或者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10月8日上午9:00-下午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登记。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777号公司4楼证券部
5、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成福
电话:0572-8899721
传真:0572-8468710
邮箱:info@zjhuilong.com.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777号
6、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51057;投票简称:汇隆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果股东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果本人没有具体指示,代理人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 股东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股东签字(盖章):
2021年 月 日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授权委托书须为原件,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日期: 年 月 日
■
注:
1、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2、已填妥及签署的股东参会登记表,请于2021年10月8日下午17:00之前以专人、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传真登记以收到传真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