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55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2,028,703,5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可到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将本次发行上市的情况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以及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核准和/或批准。
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