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1-050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美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13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谌建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发展前景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6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38元/股,回购数量不低于1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8%,不超过2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实现长远发展战略目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4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6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由于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授信可能存在担保要求,在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60,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展开全文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1-051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上午在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栋42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3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述卫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和支付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相关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1-052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回购价格:不超过38元/股(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回购数量和金额:回购数量不低于100万股且不超过200万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回购价格上限38元/股进行测算,使用资金不超过7600万元(含本数)。
4、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7、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确认函,确认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上述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截至会议召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尚无减持计划,如后续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发展前景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上限200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38元/股测算,预计回购总金额不超过7,6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上限200万股计算,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6%。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下限100万股计算,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在分析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情况的基础上,本次实施回购不会加大公司财务风险。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200万股,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7,600.00万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①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①开盘集合竞价;
②收盘前半小时内;
③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7、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上限200万股测算,根据公司最新的股本结构,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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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下限100万股测算,根据公司最新的股本结构,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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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08,031.5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76,850.95万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51,063.7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4.99%。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7,6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根据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3.65%,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30%。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600.00万元(均含本数)的资金总额进行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有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截至会议召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尚无减持计划,如后续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等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1、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管理层提请董事会授权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