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25,7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1号A款净值型理财产品、中信理财之共赢稳健纯债三个月锁定期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中信证券信信向荣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富班车进取之新客理财、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交银理财稳享固收增强日开2号(30天持有期)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3个月、无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68天、无固定期限、无固定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低风险、流通性高的投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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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委托理财品种为低风险、流通性高的理财产品,并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董事会负责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展开全文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2021年8月19日,公司与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净值型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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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9月14日,公司与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中信理财之共赢稳健纯债三个月锁定期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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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年9月15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中信证券信信向荣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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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1年9月16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财富班车进取之新客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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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1年9月16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兴业银行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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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1年9月17日,公司与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交银理财稳享固收增强日开2号(30天持有期)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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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1号A款净值型理财产品
本产品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可投资范围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进行调整):(1)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银行间和交易所资金融通工具。(2)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包含永续中票)、企业债、公司债(包含可续期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包括二级资本债)、证金债、可转换债券、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等。(3)投资于上述固定收益类资产的符合监管要求的公募基金、基金公司或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等。(4)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金融衍生工具:国债期货、利率互换、债券借贷。(5)其他风险不高于前述资产的资产。
2、中信理财之共赢稳健纯债三个月锁定期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于以下投资对象:
(1)债权类资产:a.货币市场类:现金、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货币基金、质押式回购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b.固定收益类: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
(2)权益类资产:上市交易的股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具备权益特征的资产和资产组合。
(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商品现货,互换、远期、掉期、期货、期权、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衍生工具及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管理人将通过其他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投资渠道和方式实现对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投资)。
3、中信证券信信向荣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主要投资方向(投资范围)
(1)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包括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场所交易的可以划分为均等份额、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完善流动性机制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不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二级资本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包括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项目收益票据(PRN)等、项目收益债、资产支持票据(ABN)、资产支持证券(ABS);债券逆回购等;
(2)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
(3)参与债券正回购、债券借贷业务。
若本集合计划出现需要改变投资范围的情形(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除外),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方可按照变更后的投资范围执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4、浦发银行财富班车进取之新客理财
本理财产品投资于现金、存款、存放同业、拆借、回购、货币基金、同业借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同业存单、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项目收益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永续债、次级债、可转债、可交换债、债券借贷、优先股等符合监管要求的标准化债券资产,信托贷款、应收账款、委托债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债权计划、带回购条款的各类收(受)益权资产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以及主要投资前述资产的信托计划、券商及其资管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公司及其资管公司资管计划、保险公司及其资管公司资管计划、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公司资管计划等(各类计划投资于上述资产、上市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权益类资产和债权类资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ETF和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权益类资产,以及主要投资前述资产的信托计划、券商及其资管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公司及其资管公司资管计划、保险公司及其资管公司资管计划等。
5、兴业银行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
本产品100%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银行间和交易所资金融通工具。(2)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短期投资工具。(3)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6、交银理财稳享固收增强日开2号(30天持有期)理财产品
本产品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比例若无特别说明,均包含本数):
直接或通过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同业存款、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包括永续中票)、企业债、公司债(包含可续期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包括二级资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等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及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其他交易市场的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境外发行的货币市场工具、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境内外发行的货币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以上债权类资产占产品资产总值的投资比例为80%-100%;
直接或通过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和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发行的上市流通普通股、优先股、股票定向增发;期货、期权、远期、互换、风险缓释工具;境内外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房地产信托和存托凭证;境内外发行的股票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商品基金等。以上权益类资产和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占产品资产总值的投资比例为0%-20%。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已上市金融机构或其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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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8.12%,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本次委托理财是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二)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84,386.89万元,本次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共计25,7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0.45%,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选择的是低风险、流通性高的投资理财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低风险、流通性高的投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2021年5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七、已到期收回理财产品情况
自2021年8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至今,已到期收回理财产品收益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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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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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