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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平丰和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五一资料

   日期:2023-09-30     浏览:40    评论:0    
核心提示: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一年 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 (含)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 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开放办 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 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 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 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1年9月17日起(含)至2021年10月25日(含)期间的工作日。自2021年10月26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封闭期并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金额请参见相关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展开全文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见下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7楼

联系电话:021-38556789

传真:021-38556751

网址:www.taipingfund.com.cn

(2)网上交易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taipingfund.com.cn。

注: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无。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太平丰和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太平丰和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太平丰和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敬请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560999或4000288699)或网站(www.taipingfund.com.cn)查询相关事宜。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146323.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太平丰和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五一资料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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