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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烟火 歌词

   日期:2023-09-29     浏览:44    评论:0    
核心提示: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7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7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8,000.00万元, 经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调整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购买理财产品107,300.00万元(含本次委托理财金额42,000.00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自有资金理财额度。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和期限:中航信托·天启21A097号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83天)、中建投信托·建泉222号(重庆长寿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65天)、中建投信托·建泉221号(盐城高新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457天)、中建投信托·安泉620号(佳兆业洛阳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47天)、中信信托·碧桂园江苏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49天)、中信信托·中交西安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48天)、重庆信托·昱新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549天)、五矿信托-恒信共筑159号-长利稳增7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92天)、国泰君安私客尊享FOF33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365天)、中金财富私享4560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365天)、结构性存款(183天)、结构性存款(184天)、客户周期型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三十四期(365天)、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34天(黄金挂钩看跌)(134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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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规范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二、本次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一)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中航信托·天启21A097号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

3、产品认购金额:贰仟万圆整

4、产品起息日:2021年4月23日

5、产品到期日:2021年10月23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基础业绩比较基准为 6.9%/年。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4月20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无

11、清算交收原则:银行转账清算交付

12、支付方式: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保管(托管)费按照0.01的年保管(托管)费率计算;保管人(托管人)的保管(托管)费按日计提,每份信托单位每日应计提保管(托管)费为:“1元×0.01÷365”。于信托单位每个信托利益核算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信托单位当期保管(托管)费。

15、违约责任:(1)若委托人或受 托人未履行 其在信托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信托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信托合同。信托合同的违约方当事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含信托计划)造成的全部损失;(2)在发生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信托合同能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未违约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向重庆红星美凯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等信托文件中约定的资金运用方式。

(二)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1)中建投信托·建泉222号(重庆长寿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中建投信托·建泉222号(重庆长寿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

3、产品认购金额:2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1年04月23日

5、产品到期日:2022年04月23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6.4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04月22日

9、交易杠杆倍数:不涉及

10、流动性安排:不涉及

11、清算交收原则:不涉及

12、支付方式: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核算,10个工作日内支付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不涉及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分为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

固定管理费:1%/年

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剩余收益×20%

15、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信托资金用于向重庆盈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贷款资金用于长寿中科未来城科技企业孵育基地项目的开发建设。

(2)中建投信托·建泉221号(盐城高新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中建投信托·建泉221号(盐城高新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

3、产品认购金额:2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1年05月21日

5、产品到期日:2022年08月21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6.2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05月20日

9、交易杠杆倍数:不涉及

10、流动性安排:不涉及

11、清算交收原则:不涉及

12、支付方式: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核算,10个工作日内支付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不涉及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分为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

固定管理费:0.9%/年

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剩余收益×20%

15、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信托资金用于向盐城高新区投资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贷款资金用于盐渎路南、振兴路东地块标准化工业厂房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

(3)中建投信托·安泉620号(佳兆业洛阳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中建投信托·安泉620号(佳兆业洛阳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

3、产品认购金额:3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1年08月06日

5、产品到期日:2023年02月06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7.7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08月05日

9、交易杠杆倍数:不涉及

10、流动性安排:不涉及

11、清算交收原则:不涉及

12、支付方式: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核算,10个工作日内支付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不涉及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资金募集费和信托管理费。信托管理费又分为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资金募集费:0.84%/年;固定管理费:信托计划成立日至存续满6个月之日(不含)为1.68%/年,满6个月之日(含)至信托计划终止日为3.36%/年;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剩余收益×20%。

15、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信托资金用于向华耀城(洛阳)实业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贷款资金用于洛阳华耀城4#、8#地块的开发建设。

(三)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1)中信信托·碧桂园江苏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中信信托·碧桂园江苏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信托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2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1年5月27日

5、产品到期日:2022年11月27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6.8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5月27日

9、交易杠杆倍数:不涉及

10、流动性安排:不涉及

11、清算交收原则:不涉及

12、支付方式: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核算收益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不涉及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1%/年(固定信托报酬)

15、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信托资金用于符合“四三二”的宿迁市项目建设。

由受托人依《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自宿迁豫辉受让其已持有的如下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的收益权(以下 简称“标的资产收益权”),并由宿迁豫辉溢价回购标的资产收益权:编号为苏(2021)宿迁市不动产权第 0002331 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项下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在该不动产权证书项下宗地上建设的在建工程、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标的资产收益权转让价款,由宿迁豫辉用于标的资产项下房地产项目已取得“四证”部分的开发建设。该项目位于宿迁市宿豫区。

(2)中信信托·中交西安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中信信托·中交西安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信托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3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1年6月30日

5、产品到期日:2022年12月30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存续期在12个月(含当日)内的,参考收益率为_6.20_%/年;实际存续期在12个月(不含当日)以上的,自第13月之首日起,调整为_6.40_%/年,不对12个月以内的收益率进行回溯调整。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6月30日

9、交易杠杆倍数:不涉及

10、流动性安排:不涉及

11、清算交收原则:不涉及

12、支付方式: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核算收益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不涉及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1.6%/年(固定信托报酬)

15、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信托资金用于受让中交地产对下属核心平台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华通置业”)债权、深圳市卓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卓越商管”)对杭州恒兴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杭州恒兴”)的股权收益权和上海卓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卓煦”)对中融置业(湖州)有限公司(下称“湖州公司”)的股权收益权,交易对价分别为21.6亿元、10.0亿元和4.4亿元,到期由原始权益人中交地产、卓越商管和上海卓煦回购。中交地产、卓越商管和上海卓煦以所得资金分别定向支付至西安沣河映象置业有限公司、杭州恒兴、湖州公司,分别用于中交长安里、卓越杭州项目和湖州卓越府的开发建设,用款项目均符合“四三二”合规条件。

(四)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重庆信托·昱新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信托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2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1年5月8日

5、产品到期日:2022年11月8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7.3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5月7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无

11、清算交收原则:无

12、支付方式:汇款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无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5、违约责任:无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用于投资宁波平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股权收益权,宁波平泰投资有限公司将受托人支付的投资价款用于归还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借款及其他重庆信托认可的用途。信托存续期内,通过获取标的股权投资收益及对外转让标的股权等方式实现信托资金的退出,为受益人获取信托收益。同时,受托人还有权采取对外转让标的股权收益权的方式将信托财产变现,在同等条件下,宁波平泰投资有限公司有优先购买权。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财产闲置期间可用于银行存款或投资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

(五)五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五矿信托-恒信共筑159号-长利稳增7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信托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2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1年5月14日

5、产品到期日:2021年8月14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5.9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5月13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项目预计存续3个月

11、清算交收原则:无

12、支付方式:无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无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5、违约责任:无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用于长沙世茂名下长沙世茂铂翠湾D-8-2地块希尔顿酒店综合体项目及南京世荣名下南京浦口G24号项目的开发建设。

(六)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国泰君安私客尊享FOF33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产品类型:券商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3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1年7月30日

5、产品到期日:2022年7月29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7.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7月27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本计划成立后封闭3个月,封闭期结束后每年3月、6月、9月、12月1-5日开放(节假日不顺延);管理人可以设置特别开放日,办理委托人的参与或退出业务。

11、清算交收原则:管理人所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负责办理委托资产的所有场内交易(或代销的场外开放式基金)的清算交割;托管人负责办理委托资产的所有场外交易的清算交割;管理人所选择的期货公司负责办理委托资产的所有期货交易的清算交割。

12、支付方式:从证券账户划扣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0.4%/年

15、违约责任:①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②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给其他合同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③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合同结束,守约方产生的直接损失由违约方全部赔偿。④本合同提及的任何“损失”,仅指“直接损失”,本合同提及的任何“赔偿”,仅指对直接损失的赔偿。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于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公示已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等。

(七)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中金财富私享4560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产品类型:券商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3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1年8月13日

5、产品到期日:2022年8月13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无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8月3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本计划管理人会依据实际运作情况控制具有封闭期限制的子基金的投资占比,保证满足本计划层面流动性要求,与本计划追加、提取安排相匹配,且在实际投资过程中会保持月度频率对本计划流动性进行跟踪监控。

11、清算交收原则:本计划的交易由管理人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计划进行结算;本计划其他证券交易由托管人或相关机构负责结算。

12、支付方式:本单一计划不接受现金认购,投资者须从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划款进行认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及认购费不得由第三方账户支付。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管理费按前一自然日单一计划资产净值的1%的年费率计提

15、违约责任:当事人违反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合同其他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属本合同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根据其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若一方先行承担了应由另一方根据其过错应承担的责任,该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1)本计划可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存单、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含公募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信托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于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公示已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2)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

(八)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1)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定制型”单位结构性存款

1、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定制型”单位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认购金额:3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1年04月26日

5、产品到期日:2021年10月26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3.5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04月21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无

11、清算交收原则:无

12、支付方式:无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5、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一方未按本协议及有关附件的规定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事件发生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终止违约,并赔偿守约方由于违约而形成的损失和费用;如违约方不能做到,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项下的结构性存款业务,并且对未到期的交易按市价进行反向平盘,因反向平盘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反向平盘如产生收益,在扣除守约方的损失与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归违约方所有。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2)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定制型”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7期

1、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定制型”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7期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认购金额:5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1年07月20日

5、产品到期日:2022年01月20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3.5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07月16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无

11、清算交收原则:无

12、支付方式:无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5、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一方未按本协议及有关附件的规定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事件发生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终止违约,并赔偿守约方由于违约而形成的损失和费用;如违约方不能做到,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项下的结构性存款业务,并且对未到期的交易按市价进行反向平盘,因反向平盘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反向平盘如产生收益,在扣除守约方的损失与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归违约方所有。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九)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客户周期型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三十四期(365天)

2、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

3、产品认购金额:5000万元

4、产品认购日:2021年05月11日

5、产品到期日:2022年05月11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2.10%或3.50%-3.6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05月10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无

11、清算交收原则:无

12、支付方式:转帐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5、违约责任:无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下行使提前终止权的,不构成违约。除此之外,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本产品资金本金由威海市商业银行100%投资于银行存款,同时由威海市商业银行在存款基础上嵌入金融衍生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掉期、远期等),将客户的存款收益与利率、汇率、股票指数、商品价格等特定金融市场指标挂钩。

(十)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34天(黄金挂钩看跌)

2、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

3、产品认购金额:5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1年08月12日

5、产品到期日:2021年12月34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1.85%-3.3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08月10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无

11、清算交收原则:无

12、支付方式:账户直接划扣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5、违约责任:无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

1、中航信托·天启21A097号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83天)委托理财受托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中建投信托·建泉222号(重庆长寿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65天)、中建投信托·建泉221号(盐城高新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457天)、中建投信托·安泉620号(佳兆业洛阳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47天)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中信信托·碧桂园江苏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49天)、中信信托·中交西安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48天)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重庆信托·昱新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549天)委托理财受托方: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5、五矿信托-恒信共筑159号-长利稳增7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92天)委托理财受托方: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国泰君安私客尊享FOF33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365天)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中金财富私享4560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365天)委托理财受托方: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1995);

8、结构性存款(183天)、结构性存款(184天)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1939)济宁分行;

9、客户周期型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三十四期(365天)委托理财受托方: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9677)济宁分行营业部;

10、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34天(黄金挂钩看跌)(134天)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1328;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03328)济宁分行;

上述理财产品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二)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亿元

3、中航信托·天启21A097号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最终资金使用方基本情况

(1)最终资金使用方的名称:重庆红星美凯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重庆红星美凯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企发”)

注册地址:重庆市彭水工业园区8号地块科技孵化楼B区八楼801、802、803、80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55927379B

法定代表人:车建兴

成立日期:2010年06月11日

注册资本:218063.330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提供商业项目(家居卖场除外)的策划及咨询;商场(家居卖场除外)设施设备的租赁;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咨询;日用百货(家居用品除外)的批发,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最终资金使用方主要财务指标:

(3)最终资金使用方经营情况:

根据红星企发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红星企发本体业务不涉及房地产开发,无房地产开发资质。红星企发主要为红星控股资产管理及资产开发运营平台,其本体业务收入主要源于品牌管理费及向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所取得的收入。红星企发合并报表中,营业收入主要源于地产销售,主要因其子公司红星地产、及红星物业。

红星企发旗下红星地产作为一家专注于商业地产及住宅开发的企业,具有非常丰富的行业经验及高效稳健的运营模式。红星地产成立之初,主要是希望能够依托红星家居自建或经营家居卖场的优势,在家居卖场附近一并获得部分其他的低成本商住用地,因此红星地产在全国的城市布局较为广泛,且与红星家居的门店布局有一定的关联性。同时,红星企发旗下红星物业作为专业的商业地产开发和运营商,红星企发自持一定量的商业物业。

红星企发旗下子公司主要开发项目业态是以百货商场为核心的城市综合体,主要产品包括写字楼、SOHO、商铺等多种商业地产,以及部分住宅产品,商业占比约为30~40%。经过多年发展,红星地产已进入57个城市,并逐步形成了华东、华北、西南和东北四大区域布局,华东区域项目主要分布在上海、无锡以及常州,华北区域项目主要分布在天津和廊坊,西南区域项目主要分布在重庆、成都及昆明,此外东南项目主要为福州综合体项目。

截至2020年9月末,红星企发旗下子公司通过独资、合作模式在全国各大城市开发并运营了72个商业地产及住宅、商业管理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645.57万平方米。

(4)最终资金使用方资信状况、担保情况或其他增信措施:

根据2021年1月27日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重庆红星美凯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首次有信贷交易记录,报告期内,共在24家金融机构办理过信贷业务,目前在4家金融机构的业务仍未结清,当前负债余额485,469.00万元,不良类和关注类负债余额为0.0万元;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显示,红星企发无被执行记录。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受托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最终资金使用方重庆红星美凯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三)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受托方名称: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79年08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刘功胜

注册资本:50亿元

主营业务: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东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建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2、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主要财务情况

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资产总额103.74亿元,资产净额83.45亿元,营业收入23.95亿元,净利润8.88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受托方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4、中建投信托·建泉222号(重庆长寿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最终使用方情况

(1)最终资金使用方的名称:重庆盈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最终资金使用方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最终使用方经营状况

重庆盈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长寿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主要负责长寿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包括标准化厂房建设)、产业园区开发与运营等业务,同时随着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重庆璞珞建材有限公司,新增建材销售业务,其中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是公司营业收入及毛利润的主要来源。经查询,盈地实业无重大法律诉讼、行政处罚情况,无重大负面舆情。

(4)最终使用方资信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情况良好。

(5)最终资金使用方资信状况、担保情况或其他增信措施:

保证担保:重庆市长寿生态旅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AA发债主体)为信托计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到期前资金归集:各期信托贷款到期前,借款人按照以下方式在其指定的账户归集资金,归集的资金优先偿还信托贷款本息。

(6)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受托方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最终资金使用方重庆盈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5、中建投信托·建泉221号(盐城高新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最终使用方情况

(1)最终资金使用方的名称: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最终资金使用方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最终使用方经营状况

盐城高新作为盐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资产经营主体,主营业务主要分为四大板块:基础设施建设、物业管理、绿化工程和材料销售。公司在盐城市高新区内独家从事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和管理,市场地位稳固,在整个盐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着主力作用。

(4)最终使用方资信状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其他公开信息,未发现有被执行记录或其他负面消息。存续和已结清贷款中无不良类或关注类。

(5)最终资金使用方资信状况、担保情况或其他增信措施:保证担保:盐城盛州集团有限公司为信托计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金归集:最后一期贷款到期日前30日,借款人应累计归集贷款本金余额的5%;资金监管:在贷款资金发放前,要求借款人提供正式施工合同或其他用款说明文件,经我司审查同意后放款。同时,在资金使用后的5个工作日内,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资金使用凭证。

(6)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受托方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最终资金使用方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6、中建投信托·安泉620号(佳兆业洛阳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最终使用方情况

(1)最终资金使用方的名称:华耀城(洛阳)实业有限公司

(2)最终资金使用方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最终使用方经营状况

华耀城(洛阳)实业有限公司是开发洛阳华耀城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洛阳华耀城项目分多个独立子项目进行开发,其中4#8#地块为信托计划标的项目。

(4)最终使用方资信状况:无经营异常、严重违法等情况。

(5)最终资金使用方资信状况、担保情况或其他增信措施:抵押担保:华耀城(洛阳)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还款人,以其名下位于洛阳市洛龙区的土地使用权(豫(2021)洛阳市不动产权第0025986号)提供抵押担保;保证担保: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洛阳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信托计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受托方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最终资金使用方华耀城(洛阳)实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1、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受托方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88年3月1日

法定代表人:李子民

注册资本:112.76亿元

主营业务:信托业务、固有业务和专业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东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和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2、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财务情况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资产总额471.14亿元,资产净额335.81亿元,营业收入87.46亿元,净利润38.55亿元。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受托方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4、中信信托·碧桂园江苏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最终使用方情况

(1)最终资金使用方的名称:宿迁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最终资金使用方主要财务指标

宿迁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03日,注册资本2,000万,公司为新成立,暂无相关财务指标。

(3)最终使用方经营状况:不适用。

(4)最终使用方资信状况:根据最新的征信报告,宿迁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金融机构负债。

(5)最终资金使用方资信状况、担保情况或其他增信措施:连云港市恒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土地抵押担保,抵押率不超过60%;宿迁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连云港市恒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提供100%股权质押担保;碧桂园地产集团提供流动性支持;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预留我司人名章、开设网银复核权限进行监管;向项目公司派驻董事,对重大事项有一票否决权。

(6)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受托方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最终资金使用方宿迁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5、中信信托·中交西安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A1类资金最终使用方情况

(1)最终资金使用方的名称:西安沣河映象置业有限公司、杭州恒兴置业有限公司、中融置业(湖州)有限公司

(2)最终资金使用方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公司成立不足一年,无财务数据。

(3)最终使用方经营状况:西安沣河映象置业有限公司:中交地产100%持股,为西安中交长安里项目的开发主体;杭州恒兴置业有限公司:由卓越商管100%持股,为卓越杭州傲旋城项目的开发主体;中融置业(湖州)有限公司:卓越集团间接持有100%股权,为湖州卓越府项目的开发主体。

(4)最终使用方资信状况:西安沣河映象置业有限公司、杭州恒兴置业有限公司、中融置业(湖州)有限公司资信良好。

(5)最终资金使用方资信状况、担保情况或其他增信措施:中交地产作为融资主体之一(对应主债权金额的60%);卓越集团对下属公司的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应主债权金额的40%);北京生命科学园项目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后置),抵押率不超过70%;北京领华以其所持有的北京项目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后置);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向北京项目公司委派现场管理人员,管理项目重要资质文件及印章;北京项目销售回款归集;对北京项目设置取证及销售节点考核。

(6)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受托方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最终资金使用方西安沣河映象置业有限公司、杭州恒兴置业有限公司、中融置业(湖州)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五)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4年10月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注册资本:150亿元

主营业务: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主要股东: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66.99%,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6.04%。

2、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情况: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合并资产总额2610亿元、净资产276.8亿元、营业收入76.93亿元、利润总额49.83亿元、净利润28.32亿元,信托资产总额2148.52亿元、信托业务收入107.79亿元、信托业务净利润87.15亿元。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受托方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4、重庆信托·昱新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最终使用方情况

(1)最终使用方名称:宁波平泰投资有限公司

(2)最终使用方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9月末,宁波平泰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5.37亿元,净资产为4.42亿元,资产负债率82.58% 。公司流动资产较充足,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流动资产分别为6.83亿元和7.23亿元 ,其中大部分为其他应收款,具有一定还款能力。

(3)经营状况:良好。

(4)资信状况:良好。

(5)最终资金使用方担保情况或其他增信措施:为确保标的股权收益权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控制信托投资风险,本信托计划设置以下风控措施:①宁波平泰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全部质押给受托人,具体事项 由宁波平泰投资有限公司与受托人另行签署重庆信托[ZY]字第 20210180 号《股权质押合同》及其补充合同或协议(若有)予以确定。②北京新领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霍营村的紫金新干线住宅小区 A、C、D 区合计约 95,577.50 ㎡土地使用权,为宁波平泰投资有限公司在重庆信托[TZ]字第 20210179 号《股权收益权投资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顺位抵押担保,具体以北京新领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受托人签署的重庆信托[DY]字第 20210181 号《抵押担保合同》及其补充合同或协议(若有)的约定为准。③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骐先生为宁波平泰投资有限公司在重庆信托[TZ]字第 20210179 号《股权收益权投资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周骐分别与受托人签署的重庆信托[BZ]字第 20210183号《法人保证合同》、重庆信托[BZ]字第 20210184 号《自然人保证合同》及其补充合同或协议(若有)的约定为准。④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重庆信托-北京新领域股权信托”(合同编号:重庆信托(XT)字第 1901037 号)项下全部信托受益权为宁波平泰投资有限公司按约定履行重庆信托[TZ]字第 20210179 号《股权收益权投资协议》项下义务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以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受托人签署的重庆信托[BZ]字第 20210182 号《信托受益权质押合同》及其补充合同或协议(若有)的约定为准。⑤受托人认可的其他风险控制措施。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委托人/受益人授权受托人可结合信托风险控制措施和信托财产管理的实际需要自行调整担保措施。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受托人可根据信托计划项下风险控制的需要,要求宁波平泰投资有限公司或相关方提供受托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6)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受托方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最终资金使用方宁波平泰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六)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是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专业从事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五矿信托在原青海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司法重整的基础上变更设立,注册资本金130.5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青海省西宁市,总部设在北京。2017年11月9日,五矿信托通过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其主体长期信用状况的综合分析和评估,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被确定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成立时间:1997年9月23日

法定代表人:王卓

注册资本:130.51亿元

主营业务: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主要股东: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78.002%;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1.204%;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794%。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2、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情况: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总额:2502254.98万元;资产净额:2246786.64万元;营业收入:516351.98万元;净利润:278375.77万元。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受托方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4、五矿信托-恒信共筑159号-长利稳增7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最终使用方情况

(1)最终使用方名称: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最终使用方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亿元

(3)经营状况: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20年,实现合约销售额3003亿元,同比增长15.5%;销售均价为每平方米17536元;行业排名连续三年稳步上升。营业额1353.5亿元,同比增长21.4%;毛利额396.7亿元,同比增长16.2%;毛利率达29.3%,始终维持行业优势;核心利润191.4亿元,同比上升24.9%;股东应占核心利润152.2亿元(包含物业股权处置收益),同比大幅上升45.2%。实现回款2252亿元,同比上升15.5%;现金及银行存款684.7亿元,同比上升14.8%。世茂酒店、商娱、服务三大专业公司冲破疫情的不利影响,实现收入86.3亿元,计划完成率达99%,同比增速33%。世茂集团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中指百强榜中分别排名第15位、第15位和第12位,中房协百强榜中分别排名第15位、第11位和第9位。

(4)资信状况:世茂集团境内主体评级为AAA,穆迪、标普和惠誉的评级分别为Ba1、BBB-和BBB-,各评级机构的主体评级展望均为稳定;2020年6月被纳入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成分股。

(5)最终资金使用方担保情况或其他增信措施:担保:受托人认可的机构(即“保证人1”,“保证人2”)向受托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动产抵押:上海世茂房地产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世茂滨江花园商务区在建工程及其占用范围内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6)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受托方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最终资金使用方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七)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情况: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受托方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2020年及2021年6月30日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8.86%,公司货币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16,406.14万元(含所有未到期理财),本次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为42,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9.41%。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层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3、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4、会计处理: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信息披露或财务报表中均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五、风险提示

1、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标的价值和价格会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波动,会使得收益水平不能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

2、流动性风险:若公司经营突发重大变化,理财计划发生巨额赎回,将面临不能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影响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4、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市场信用产品,可能面临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将影响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实现。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以下简称“原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用于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应自有资金仍用于购买流动性好的产品,购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资金额度及使用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2、2020年11月0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产品投资期限由原“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调整为“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原议案其他内容不变。

3、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投资期限的议案》。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03日、2020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投资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及《辰欣药业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4、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2020年4月7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中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调整为“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原议案其他内容不变。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此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下转B23版)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145946.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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