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备受关注的“跨境理财通”今天正式落地,港澳投资者和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可通过当地银行跨境购买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
作为粤港澳三地又一项支持大湾区建设的金融创新举措,《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于9月10日正式发布,拉开了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购买理财产品的序幕。这不仅有利于大湾区居民更加灵活地配置家庭资产,也有利于三地金融机构扩容业务、深化合作,推动大湾区金融基础设施“硬联通”和规则机制“软联通”走深一步。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新闻发布会现场。
根据《实施细则》,“跨境理财通”业务包含“北向通”和“南向通”,南北向同时开放,试点一经推行,港澳投资者和内地投资者均可享受跨境投资理财产品和公募基金产品的便利。在资金跨境汇划环节,涉及的资金均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进一步丰富了人民币境外使用场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纵深发展。
同时,为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者业务办理效率,“跨境理财通”支持线上签约、代理见证开户、线上风险测评、远程购买产品,基本能实现全流程远程办理。鼓励银行优化业务流程,让内地和港澳居民能够享受更加便利、快捷的跨境金融服务。
在防控金融风险方面,无论是“北向通”还是“南向通”,投资者在购买投资产品时均需在投资产品购买地开立投资户、在资金汇出地开立汇款户。对投资户与汇款户之间建立资金闭环汇划关系,加之对跨境资金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能够有效地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此外,《实施细则》规定了投资产品范围及中、低风险等级、投资者资质、试点银行业务资格等内容,通过设置相关“门槛”,确保“跨境理财通”试点业务稳妥起步。对投资者来说,从制度设计上又多了一层保护。
采写:冯芸清、严思蕴
摄影:梁炜培
摄像:邓启祥
导播:欧阳云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