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5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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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因工作安排需要,经慎重研究,公司决定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变更为: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1楼会议室。
三、除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21年8月2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9月15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1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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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展开全文2021年9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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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