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0年3月,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专项相关文件内容,同意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恒东薄膜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东”)功能性光学薄膜材料项目列入国家2020年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范畴,获批政府补助资金4,217万元。
2021年9月3日,新恒东收到武进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2020年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专项资金”65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新恒东共收到该项目的政府补助合计4,100万元。本次政府补助为现金形式,与项目投资相关,不具有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新恒东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按照规定将补助资金计入递延收益,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时,按照其预计使用年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
新恒东本次政府补助金额650万元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为将上述政府补助在递延收益科目归集,按照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期限分期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恒东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政府补助对新恒东及公司产生正面影响。在新恒东相关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按照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期限进行分期确认,对公司2021年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