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9月3日下午14:50在公司十二楼121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79人,代表股份271,617,278股,占总股本23.587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248,117,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54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3人,代表股份23,499,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408%。
董事长徐自力先生和副董事长钟金雄先生分别因工作原因和个人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选,本次会议由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慧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终止与祥源控股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议案》。
(三)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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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次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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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宁、王梦瑶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