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本公司于2016年9月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优先股(简称“交行优1”,优先股代码“360021”)采用可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每5年为一个票面股息率调整期,即票面股息率每5年重置一次,每个调整期内票面股息率相同。“交行优1”首个股息率调整期将满5年。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现对“交行优1”第二个股息率调整期的票面股息率进行调整。
“交行优1”第二个股息率调整期的票面股息率的确定方式为重置日(即2021年9月2日)的基准利率加发行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其中,重置日的基准利率为2021年9月2日(不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原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中国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即2.7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固定溢价在发行时已确定为1.37%,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据此,自2021年9月7日起,“交行优1”第二个股息率调整期的基准利率为2.70%,固定溢价为1.37%,票面股息率为4.07%,股息每年支付一次。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