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公司”或“乙方”)于2021年8月31日与锦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锦屏县执法局”或“甲方”)签订了《锦屏县城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或“本协议”)。
● 本协议的签订,将扩大贵州燃气的经营区域和经营规模。本协议的签订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
● 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满足《特许经营协议》要求,将可能导致特许经营权被终止或取消,从而使公司经营受到不利影响;若本协议约定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及城镇化水平不达预期,将可能导致公司在该区域经营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本次特许经营权概况
为规范锦屏县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及《黔东南州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锦屏县执法局于2021年8月31日与贵州燃气签署了《锦屏县城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锦屏县执法局授予贵州燃气在锦屏县现行行政管辖区域(含锦屏县县城、经济开发区、各社区及下辖乡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期限:“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30年,自2021年8月31日起至2051年8月30日止,具体时间以正式投产营运之日起算”;特许经营业务范围:“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
二、《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内容
(一)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
1、特许经营权授予
1.1甲方与乙方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1.2甲方发放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并向社会公布。
2、特许经营履约担保
乙方承诺在锦屏投资不少于1000万设立项目公司,负责锦屏管道天然气建设经营,并为项目履约承担连带责任。
3、特许经营权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30年,自 2021 年 8 月 31 日起至 2051年 8 月 30 日止,具体时间以正式投产营运之日起算。
4、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展开全文本协议之特许权行使地域范围为锦屏县现行行政管辖区域(含锦屏县县城、经济开发区、各社区及下辖乡镇),乙方不得擅自扩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5、特许经营业务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
6、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和质押
在特许经营期间,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和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7、特许经营权的取消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之一的,甲方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
7.1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包括部分转让、出租)。
7.2擅自将所经营的管道燃气设施等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
7.3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7.4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7.5达不到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服务的标准和要求,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
7.6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1、期限届满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2、提前终止
2.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2.2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双方终止执行本协议。
3、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3.1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3.2提前终止协议生效日。
3.3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日。
4、特许经营终止协议
4.1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应在终止日前180日内完成谈判,并签署终止协议。
4.2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而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终止30日前签署终止协议。
5、资产归属与处置原则
5.1谁投资谁所有;
5.2资产处置以甲乙双方认定的中介机构对乙方资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
5.3乙方不再拥有特许经营权时,其经营期满30年的市政燃气设施资产必须进行无偿移交,经营期不满30年的市政燃气设施资产按评估结果获得补偿。
(三) 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
1、燃气设施建设
在本协议规定的区域范围内,乙方应根据城市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承担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投资建设,并可按政府相关规定向用户收取费用。
2、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特许经营期间,甲方应按规划为乙方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乙方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所占土地为公用事业用地,乙方按照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交纳有关税费,享受政府对该燃气项目给予的税费优惠政策。未经批准,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性质,不得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
3、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进行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4、燃气设施征用及补偿
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或征收燃气设施,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及时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包括:
4.1乙方的投资和合理的预期收益;
4.2乙方由此而需支付给燃气用户或其他方的补偿或赔偿;
4.3乙方由此而遭受的其他所有损失。
(四)供气安全
1、燃气安全要求
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乙方承诺燃气供应、运行、质量、安全、服务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依法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管道燃气供气安全负责。
2、燃气安全制度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障燃气安全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和减少责任事故发生;
出现燃气事故后,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和社会公众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乙方要加强燃气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或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乙方有权书面向甲方或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3、管道燃气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按照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程序,对管道燃气设施和用户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的巡检。
乙方应在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4、强制保险
乙方应针对燃气设施安全、公共责任安全购买维持适当的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5、应急抢修抢险
乙方要建立应急抢修抢险救灾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物资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事关燃气应急事故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乙方要建立管道燃气设施应急抢修队伍,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
6、燃气安全用气宣传
乙方应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标准,向管道燃气用户提供各种形式安全检查、宣传的服务,解答用户的燃气安全咨询,提高公众对管道燃气设施的保护意识。
7、影响用户用气工程的报告
乙方在进行管道燃气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时,如果是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应当在开展工程作业前24小时告知用户,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用户和社会公众预告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区域等相关情况。
8、紧急事件的通知
乙方处理燃气紧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范围较大的用户正常使用燃气时,乙方应在处理的同时报告甲方,并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
(五)供气质量和服务标准
1、供气质量
乙方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其向用户所供应的天然气质量、管输和灶前压力、燃烧热值、华白指数、天然气加臭等方面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管道天然气规定的质量要求。
2、服务标准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用户维修服务网点、营业接待、定期抄表、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供气服务标准。
(六)收费
1、批准的价格
乙方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锦屏县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销售价格向其服务范围内的用户收取费用。乙方其他有偿服务价格标准须经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另行批准。
2、天然气费计算
天然气气费的计算可按每立方米的单价乘以用气量计算,或采用热量单价计算。天然气费结算方式按照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实行周期抄表结算燃气费。
3、价格调整程序
因综合因素造成乙方的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时,乙方可提出天然气收费标准调整申请。甲方核实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经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实际情况核准后,乙方执行新收费标准。
4、成本监管
甲方有权对管道天然气企业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并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
(七)其他
协议中还约定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不可抗力、争议解决、附则、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等条款。
三、审议程序
1、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特许经营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将扩大公司经营区域和经营规模,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约定了锦屏县执法局与贵州燃气双方的权利、责任及特许经营权的终止条款,对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供气安全、质量和服务标准等方面有明确的要求,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满足相关要求,将可能导致特许经营权被终止或取消,从而使公司经营受到不利影响。城市燃气业务主要为燃气供应及其配套燃气工程安装服务,业务增长主要受社会经济发展及城镇化水平等因素影响,若本协议约定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及城镇化水平不达预期,将可能导致公司在该区域经营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防范投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