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近日表示,税收优惠问题是我国慈善信托事业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应比照慈善捐赠落实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建议优先落实设立环节的税收优惠。准予委托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慈善信托财产部分。 二是建议委托人在交付非货币财产设立慈善信托时,无须就财产增值部分缴纳企业或个人所得税。 三是建议实行慈善信托的税前扣除资格认定。 四是凭备案文件享受税收优惠。委托人凭慈善信托文件、慈善财产交付证明、民政部门备案回执、慈善信托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等材料,就设立慈善信托财产进行抵税。 五是分别完善各类非货币财产设立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且建议对企业或个人以不动产等财产设立慈善信托的行为,分别制定相应的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六是进一步明确以非货币财产设立慈善信托不征增值税。建议进一步明确“企业或个人以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设立慈善信托,用于慈善事业的,不征收增值税”。 七是分步推进落实慈善信托运行环节和支出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运行环节,主要涉及到慈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收益产生的增值税、所得税和印花税问题;在支出环节,主要涉及受益人获得信托利益的所得税问题。建议未来对上述税种也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文章来源: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