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炸锅!步步高宣布大消息:地方国资拟接手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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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吧炸锅!这家公司宣布大消息
1月9日,深交所发布公告,步步高(维权)拟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公司股票于2023年1月9日开市起临时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一石激起千层浪。步步高股吧瞬间炸锅,有网友认为是利好,但也有网友并不看好复牌后的走势。
地方国资拟接手控制权
1月9日午间,步步高披露的公告透露了更多信息。公司称,1月8日,接到控股股东步步高集团通知,步步高集团正在筹划股份转让以及表决权委托事宜,合计股份转让以及表决权委托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29%(具体比例及交易方式待交易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同时,步步高透露,此次交易对手方系地方政府产业投资平台,主要从事产业投资业务。
事实上,国资接手或早有苗头。2022年6月,步步高就曾获国资20亿元“力挺”。
步步高集团官网显示,2022年6月14日,其在长沙举行了一场“支持步步高发展签约仪式”,在这场签约会上,湖南兴湘集团、湖南麓谷发展集团分别与步步高签订意向协议,将向步步高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20亿元。
按照协议约定,湖南麓谷发展集团旗下长沙晟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股权基金管理人,出资5亿元战略入股步步高控股股东——步步高集团,持股17.88%。
资料显示,湖南兴湘集团是湖南省属国有资本运营平台;湖南麓谷发展集团为长沙高新区直属平台公司。
当晚,步步高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优化公司资金结构,公司拟与湖南兴湘集团开展相关合作,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兴湘集团融资或其他相关合作。
彼时,步步高董事长王填表示,相信在兴湘集团和湖南麓谷发展集团的加持下,步步高一定能够顺利度过当前的难关,并将加快提高公司资产和业务运营效率,助推公司长期战略的实施,进一步为湖南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和贡献。
刚刚披露重大战略调整
业绩方面来看,受疫情影响,步步高前三季度业绩承压。财报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58亿元,同比下降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92.97万元,同比下降90.1%。
此外,公司负债率高企。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公司负债226.18亿元,负债率达74.65%。
面对高企的负债率以及不佳的业绩,在2022年底,步步高披露了重大战略调整。步步高表示,从2022年四季度开始,对公司业务做了重大战略调整。
具体来看,超市业态方面,通过关停并转从四川市场全面退出,江西市场大幅收缩至新余、萍乡、宜春三地(临近湖南的城市);湖南、广西两省也将同步关停并转低效亏损门店。百货业态方面,四省购物中心和百货店继续运营。步步高预计,此次闭店损失金额将在3亿元-5亿元。
对于此次战略调整,步步高总裁陈志强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疫情给公司的生态体系带来了一些影响,在当下做出一些阶段性的决策是为了企业未来更好地发展,轻装上阵。”
编辑:张晶
姜兆华:信用卡被盗刷,持卡人判赔30%合理吗?前不久,家住深圳的潘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的信用卡在境外被盗刷了。围绕4万元信用卡损失到底该不该赔偿,发卡银行与持卡人各执一词,不得已对薄公堂,打起了官司。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案发当天早上5点多,潘先生两口子还在睡梦中,突然收到银行发来的境外消费短信。不到20分钟时间,潘先生夫妇一共收到9笔消费短信,消费金额合计40636元。当时两口子心里还挺纳闷,自己明明就在国内,信用卡也在身上,怎么会有境外消费呢?不知道是工作太忙,还是心真的很大,直到晚上9点他们才到公安机关报案。这时候离信用卡境外盗刷已经过去10个小时。公安机关审查发现,持卡人夫妇近期没有出国的记录,信用卡也在持卡人身上,于是对信用卡盗刷进行了立案。第二天早上,潘先生又赶到银行柜台挂失、打印交易流水。夫妻俩心里想:有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有银行交易流水,还有出入境证明,向银行提出盗刷索赔应该没什么问题了吧。没成想,银行一口回绝,银行方面给出的理由:
第一、潘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交易属于伪卡交易。案涉的几笔交易发生在早上5时10分至31分,而潘先生直到晚上9点才去公安部门报案,次日早上9时才去银行柜台告知,潘先生夫妇虽未出国,但不排除授权他人持银行卡在外地进行交易;
第二、案涉的多笔交易均按照交易密码相符一致的交易指令进行操作,是符合与潘先生与银行签订的合同约定。
第三、潘先生的银行卡绑定夫妻二人的手机号码,并由两人共同使用,在客观上增加了该信用卡交易密码泄露的风险,易导致密码泄露。
在笔者看来,银行给出的这三条理由并不充分,甚至有些无理狡辩。
第一、判定是否为伪卡交易与受害人报案时间没有必然联系。判定是否为伪卡交易,要依据信用卡交易事实,而不是由持卡人报案时间早晚来决定。按照这家银行的思维逻辑,难不成报案早是伪卡交易,报案晚就不是伪卡交易了?属于伪卡交易,即便20年以后报案仍然是伪卡交易。潘先生虽未出国,但不排除授权他人持卡在外地交易,这一结论更是莫须有的有罪推定。发卡银行制度流程上有漏洞,但不代表持卡人一定会钻这个漏洞。
第二、银行交易密码相符一致的前提是什么?信用卡交易没有信用卡,仅凭密码就能消费吗?问题的关键是信用卡究竟在谁手里?如果认定信用卡在持卡人自己手里,那异地交易的信用卡就一定是克隆卡。
第三、信用卡绑定夫妻二人的手机号,会不会导致信用卡密码必然泄露?如果银行信用卡系统有这个功能,那持卡人绑定夫妻二人手机号,共同使用就没什么过错。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信用卡在国外消费,商户需要核对持卡人签名,不需要输入信用卡密码。
咱们看看法院是怎么审理的:
一审法院认为:潘先生信用卡涉案通过ATM机取款及POSE机刷卡等实体卡交易,实体卡操作需要输入交易密码。涉案交易是银行按照交易密码相符一致的交易指令操作,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银行没有违约及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同时认定,潘先生将该借记卡绑定其妻子手机号码,并由两人共同使用,在客观上增加了该借记卡交易密码的泄露风险。根据这两条,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潘先生的诉讼请求。
潘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案涉交易是否属伪卡交易;二、如果是伪卡交易,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从案涉交易发生的时间上看,案涉交易发生时间是早上5时10分至31分,潘先生妻子的手机号码收到了上述消费的即时短信通知,潘先生同日21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便携带案涉借记卡前往银行网点查询交易明细、办理挂失。从案涉交易发生的空间上看,案涉交易发生地点为美国,但潘先生夫妇近日并无出境记录,次日查询交易明细时也出示了信用卡,按常理推断案涉交易发生时潘先生未出现在美国。银行虽主张潘先生可能委托他人操作案涉交易,但并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本案应当认定系伪卡交易行为。
第二,《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对储户存款具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潘先生的银行被盗刷时,银行并未识别出伪卡交易、未及时采取保护储户存款的措施,说明其制发的信用卡及其交易系统存在技术上的缺陷,未恰当履行伪卡识别、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给潘先生造成了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根据交易条件,只有伪造的信用卡尚不足以导致持卡人的存款被盗刷,还必须具备持有交易密码这一条件。本案潘先生同时绑定夫妻二人的手机号,增加密码泄露风险,本人也存在过错。
根据以上两条,二审法院判决潘先生承担30%赔偿责任,银行承担70%责任28451元。
从银行专业角度看,法院二审裁定对于信用卡交易必须有密码的表述还不够专业,对于信用卡持有人因夫妇密码共用而承担30%的赔偿的责任认定值得商榷。从国际惯例看,商业银行信用卡境外消费,依据实体信用卡和信用卡持有人个人签名。刷卡账单签名与信用卡签名核对一致,消费行为就认定交易合法。也就是说,密码不是信用卡境外消费的前提条件。因此,信用卡持有人判赔30%损失有失公允,发卡银行理应承担100%赔偿责任。
在这里,我们还是要提醒持卡人,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账户信息。一旦你的信用卡发生了异地盗刷,马上给银行24小时客服中心打电话,及时冻结止付你的行用卡。这样就可以避免,至少可以减少你的信用卡损失。
(责任编辑:曹言言 HA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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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融资券新发公告】23胶州湾CP001今日发布发行公告附件:青岛胶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2023年1月9日,青岛胶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布公告。本债券发行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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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辉国际(03828)发布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6个月中期业绩,收入约8.91亿港元,同比增长49%;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2810万港元,而去年同期取得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4690万港元;每股盈利3.9港仙;拟派中期息每股1港仙。据悉,集团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毛利同比增加75.9%至约1.98亿港元。因集团采取多项措施(包括加强成本控制及加大高利润率产品的销售),毛利率较去年同期的18.9%上升3.4个百分点至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