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集团完善公司治理不再存在股东单一或共同控制
蚂蚁集团1月7日发布关于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的公告称,收到杭州君瀚及杭州君澳出具的《关于股东上层结构调整的告知函》,蚂蚁集团主要股东及相关受益人拟对蚂蚁集团股东上层结构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的核心是蚂蚁集团主要股东投票权的变化,从马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行使股份表决权,到包括蚂蚁集团管理层、员工代表和创始人马云在内的10名自然人分别独立行使股份表决权。
本次调整完成后,蚂蚁集团包括杭州君瀚和杭州君澳在内的各主要股东彼此独立行使所持有的蚂蚁集团股份表决权且无一致行动关系,各股东未单独或共同在蚂蚁集团股东大会层面形成控制,也不存在任何股东所提名的董事人数超过全体董事半数的情形。因此,不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股东单一或共同控制蚂蚁集团的情形。
银保监会修订 四大信贷管理制度作者: 杜川
日前,银保监会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信贷管理制度(下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进行修订,形成《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三个办法一个规定”)。
2009年至2010年,原银监会出台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从而形成了我国信贷管理制度基本框架。执行十余年来,在提高商业银行贷款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防控信用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及相关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修订,有利于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贷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效率,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第一财经表示,随着形势发展变化,“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部分条款已经难以适应当下的实践。因此,对相关办法进行全面修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对信贷管理制度进行规范,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并将一些“暂行办法”升级为“办法”,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对贷款用途范围和贷款对象
进行调整
从主要修订内容来看,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根据信贷业务实际,适度拓宽流动资金贷款与固定资产贷款用途及对象范围。二是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贷款的受托支付标准,优化受托支付管理要求,提高受托支付执行的有效性。三是根据新型业务场景,调整业务办理方式,支持应用大数据、非现场技术,开展贷款调查和管理。其中,对于小微企业办理的流动资金贷款,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可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调查。上述小微企业包括通过供应链金融业务获得贷款融资的小微企业。四是提升贷款办理的灵活性和便利性,进一步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增加信用方式办理固定资产贷款相关内容,更好契合融资实际。五是明确贷款期限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优化贷款结构。六是整合其他相关信贷管理制度,提高制度的系统性。
据悉,本次修订重点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为出发点,以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为关键点,研究解决市场反应较为迫切的有关问题,并根据市场发展的新情况和新变化,调整政策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对贷款用途范围和贷款对象进行了哪些调整。比如,《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固定资产贷款是指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借款人在经营过程中对于固定资产的建设、购置、改造等行为。同时,对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研发项目办理的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再比如,《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股东分红,不得用于金融资产、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个人经营贷挪用于房地产
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次修订对贷款受托支付相关要求进行了哪些调整?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固定资产贷款,明确向借款人某一交易对象单笔支付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的;对于流动资金贷款,规定支付对象明确且向借款人某一交易对象单笔支付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对于个人贷款,单次提款金额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个人消费贷款,以及单次提款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个人经营贷款的,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
此外,对贷款受托支付相关要求也进行了修订。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根据“三个办法一个规定”,对于个人贷款,单次提款金额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个人消费贷款,以及单次提款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个人经营贷款,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
关于贷款资金挪用行为,“三个办法一个规定”也提出了具体要求。近年来,信贷资金挪用至股市、楼市情况增多。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强调,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等情形时,如个人经营贷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等,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贷款人可采取的提前收回贷款、调整贷款支付方式、压降授信额度、停止或中止贷款发放等措施,并追究相应法律责;此外,贷款人应健全贷款资金支付管控体系,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有效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为填补关于贷款期限的制度空缺,并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产生的风险,本次修订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办理期限超过10年贷款的,应由总行负责审批,其中经营范围为全国的银行,可授权一级分行审批;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个人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10年。
“从相关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此次修订总体上坚持与时俱进,充分吸收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的诉求(如增加紧急用款相关规定,提升受托支付的灵活性),及时反映金融科技对信贷流程和场景的影响(如明确视频面谈等办理形式,适配新型融资场景),从而使信贷管理制度办法更好地契合融资实际,更好地支持良性金融创新,进而助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董希淼说。
恢复通关!实探深港口岸: 过关顺利 回家真好来源: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吴家明
“回家真好!”深圳湾口岸,张女士刚刚从香港返回内地。虽然拖着重重的行李,但她的脸上依旧洋溢着笑容。
1月8日起,深港口岸分阶段有序恢复内地与香港人员正常往来,这是一个期待已久的时刻。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不少深圳和香港市民将恢复通关形容为农历新年前的“最大喜讯”。大家因为两地生活逐步恢复正常感到振奋,也对未来发展充满期待。
“欢迎回家”
根据安排,深港口岸于2023年1月8日起分阶段有序恢复内地与香港人员正常往来,其中第一阶段恢复运行的口岸包括深圳湾口岸、福田口岸、文锦渡口岸、蛇口口岸、机场福永码头。为确保通关初期口岸运行畅顺,蛇口口岸、机场福永码头通过售票机制管控;3个陆路口岸通过预约系统安排每天出境旅客人数,第一阶段每日最多可有5万港人北上进入内地。除陆路口岸外,海、空及港珠澳大桥的4个香港口岸也正常开放,按照运力计算,预计每日单向有1万港人可以进入内地。
据了解,深港两地会在实施通关后一星期内(不迟于2023年1月15日)就第一阶段的整体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在双方形成一致意见基础上,再研究安排实施第二阶段恢复通关安排。
恢复通关首日,记者分别前往深圳湾口岸和文锦渡口岸实探,口岸现场人流涌动,井然有序,恢复了往日火热景象。在入境大厅广场处,“欢迎回家”的标语显得特别亲切,口岸方面也给从香港返深旅客准备了小礼品,包括防疫包、玫瑰花和交通指引等。不少旅客及香港居民在入境后都在留言板上写下了自己的通关感受和祝福。
“三年没回老家了,我的心情很激动,小朋友特别开心。”张女士带着全家人从香港回内地,她非常想念在韶关老家的父母,“今天整个过关过程很顺畅,大概20分钟就通关了,交通接驳也挺清晰挺方便。通关预约也非常方便,几分钟就搞定。”
“我要回去重新把店面搞起来!”在文锦渡口岸,记者见到曾在深圳经商的陈先生。前几年,他在深圳罗湖东门开了一家面包店,但受到疫情冲击后店铺暂时结业。“现在恢复通关,加上疫情防控措施优化,相信深港之间人流、物流、资金流都会再次加速流动,未来大湾区机会无限,所以我决定回去把店面重新搞起来。”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8日也在社交平台发文表示,看见整体出入境情况顺畅,市民都能顺利、有序“过关”到内地,看到市民逐渐恢复到疫情前的正常生活,感到非常欣喜。他在5日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与内地通关对香港经济的提振作用非常大,经济方面引申出来的两地人员交往增加和周边经济活动都会变大。
对经济加速复苏至关重要
证券时报记者采访多位在港经商的人士,他们都认为恢复通关对香港经济加速复苏至关重要。
说起通关,就不得不提及旅游业。香港旅游发展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年访港旅客人数仅9.1万人次,2022年前9个月情况有所好转,旅客人数回升至逾12万人次,但较疫情前每年逾四五千万人次的访港旅客数量相差甚远。恢复通关后旅客数量的“爆发增长”趋势不容小觑。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港澳及区域发展研究所副所长谢来风表示,恢复通关将对香港的经济发展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首先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对香港旅游消费领域的刺激,虽然现在第一阶段通关安排是有限额的,但后续会逐步开放,随着大量内地居民去香港旅游消费和探亲访友,香港零售消费领域将得到提振,这些领域正担负着香港就业市场的较大份额,恢复正常通关后也有利于香港就业市场的复苏。
此外,恢复通关对香港的进出口贸易也将带来提振,通过口岸运输会更加便利。“不仅如此,恢复正常通关也将提振香港许多重要的产业领域,比如香港目前很重视的科技创新,之前因为疫情的关系很多科研人员无法顺利往来,恢复通关之后两地科研合作交流将加强,香港最近也公布了创新科技发展的蓝图,对于这份蓝图的实现,恢复通关就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另外,专业服务领域也是香港很有优势的产业领域,通关之后法律、咨询、会计、商务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就可以更加便利地往来香港和内地,内地乃至全球的投资者对香港的投资都会逐步恢复。”谢来风表示。
IPG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表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与旅游中心,高度依赖人员跨境自由流动与交往,香港的旅游业与零售业又高度依赖内地市场,因此香港与内地的通关对于香港旅游、零售为主的服务业的促进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同时对于香港金融服务、资本市场发展的支持作用也是不言而喻的。
通关也有助于提升内地来港上市企业的便利度。普华永道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全年香港市场IPO集资活动有所放缓,截至去年11月的年度集资金额为879亿港元,预计全年为1056亿港元。不过,港股市场并不缺亮点,比如医药企业上市热情不减,“中概股”回流趋势延续,多家公司在港交所实现了双重主要上市,港股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机制平稳起步等。普华永道预计,2023年全年香港市场IPO集资额有望回升到1800亿至2000亿港元。
深港融合发展再提速
恢复通关后更多深港两地深度融合的故事即将上演。如何抓住这波跨境“流量”?如何更积极对接香港“北部都会区”发展策略?深圳多个区都已经开展了提前谋划。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罗湖深港深度融合发展区、盐田沙头角深港国际旅游消费合作区……深港多个重大合作平台和区域正在加速发展。其中,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是粤港澳大湾区唯一以科技创新为主题的特色平台,专攻量子科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高精尖领域。据悉,香港的优质科创资源正在向河套聚集,150余个高端科创项目加速落地,香港5所世界百强高校共10个优质科研项目陆续入驻。
近日,深圳市罗湖区在“深港现代商贸业升级发展交流会”上推出一块紧邻罗湖口岸且被命名为“过境B1”的地块,预计可释放超过30万平方米的产业空间,将被打造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链接地”。与以往不同,这一地块的“核心卖点”为探索“境内关外、视同境外”的特殊监管政策,实行与中国香港趋同的税收政策,规划深港共建共管产业园。近年来,深圳曾多次提出过境土地开发,深港两地此前也曾有过解决类似问题的经验。
罗湖区多次提出,加快对接香港“北部都会区”建设,将通过开发过境土地争取免税、跨境商贸等特色政策,抢占“北部都会区”建设的巨大增量,将庞大的深港人流转变为消费流、资金流。“共建共管的优点是能够进一步推进深港融合发展,尤其是吸引香港投资者方面,有更大的便利。”谢来风指出,如果真的采用深港共建共管,则可以从罗湖辐射内地,同时通过香港连接国际市场,“特别是如果能实行‘境内关外’的监管制度,那么跟国际的衔接就能比较顺畅,这样也能成为双循环的重要节点。”不过,这一系列政策在落地实施时仍有许多挑战。谢来风指出,“B1地块毕竟在深圳,如果视同境外,是否需要围网监管?这个需要很多部门配合建立一套监管制度。”
对于深港合作前景,谢来风指出,目前深圳正全力推进“20+8”产业集群发展,深圳也提出要打造全球领先的先进制造业中心。这与香港提出的创新科技发展蓝图高度契合。恢复通关之后,深港之间可以在这些先进制造领域达成合作,共同建设世界级的先进制造产业集群,这将更好推动一些青年创新创业计划和项目落地。
对于社会领域,谢来风认为,恢复通关带来的改变更为明显。“目前在深圳居住的香港居民有超过17万人,在疫情前深港两地每天的通关量已经超过60万人次,类似的这种社会层面交流活动会越来越频繁,包括像跨境学习、跨境医疗都会随着通关而逐步恢复。此外,深港之间的文化领域交流合作也会不断深化和融合。深港合作的重大平台建设,还有香港提出的北部都会区,都会随着两地的要素高效便捷流动而加快发展步伐。”
明辉国际(03828)发布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6个月中期业绩,收入约8.91亿港元,同比增长49%;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2810万港元,而去年同期取得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4690万港元;每股盈利3.9港仙;拟派中期息每股1港仙。据悉,集团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毛利同比增加75.9%至约1.98亿港元。因集团采取多项措施(包括加强成本控制及加大高利润率产品的销售),毛利率较去年同期的18.9%上升3.4个百分点至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