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开始到现在,看到了一边倒的舆论风向,全在讨论融券、禁止伞形信托及配资,却全然无人理会证监会的这段话“基金业协会和证券业协会还配套发布了《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支持公募基金依法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这个文件并不仅仅只是鼓励了公募基金参与转融券,更重要的是第一次明确了公募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业务,可谓是后市重大利好!
对于融资业务,该文件的表述是“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业务。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股票型、混合型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对于融券业务,表述“ 采用绝对收益、对冲策略的基金可以参与融券交易。基金参与融券交易,融券资产净值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3%。”
对于转融券业务,表述“ 封闭式股票基金、开放式指数基金(含增强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可以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对比三大类基金,后两者的规模完全无法与第一类基金相比。因此,不管监管作了怎样的舆论引导,但文件的实质绝对更有利于融资业务的发展。
另外,对于昨日的偏空消息,我觉得情况并没有那么差,解析入下:
1)伞形信托的监管主要是银监会而不是证监会,证监会单方面并无法对伞形信托进行约束,同时,配资的主要资金来源也在于银行理财,不在证监会监管范畴;
2)即便完全停止券商对伞形信托及配资的对接,那么,最差的结果也只是倒是增量资金无法通过上述渠道扩大杠杆,一定程度上减缓增量资金的流入速度,对过去已存在的伞形信托及配资问题不会也没法实现一刀切断,因此,并无法立马减少市场内的存量资金。
3)中信证券当晚发布公告称将融资融券额度由原先的1x净资产规模,提升至3x净资产规模,表明融资融券的增长依然有空间。
4)融券业务推广难度大,这本是全球同行现象。按照各方利益分摊的情况下,融券的借出方所能获得收益估计仅为3个点左右,且融出券也就意味着有人与自身成为对手方去打压股价,从而可能会影响自身持股的市值。这种机制的存在将一定程度上削弱融出券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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