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吴玉妹违规减持美锦能源
消息 因解盘大宗交易股份后,违反“527减持新规”,7月27日,深交所公布对自然人吴玉妹的监管函。
据监管函,吴玉妹托管于“德邦证券上海凉城路营业部”的个人账户“吴玉妹”于2017年7月25日连续竞价阶段卖出“美锦能源”0.6 万股,买入 249.94 万股。
深交所发现,该账户于2017年7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兴业财富-兴业银行-兴隆40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该股600万股,该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股份;此次大宗交易前,“吴玉妹”账户无该股票持仓。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查阅前款规定显示,“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前款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深交所表示,希望吴玉妹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