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某一类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该类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60%;中银中高等级A2017年6月6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0069元,中银中高等级C2017年6月6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0063元,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或转入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 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7年6月2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7年6月20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6日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60%;中银安心回报2017年6月6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0070元,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7年6月2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7年6月20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电子直销申购、赎回业务并实施
交易费率优惠公告
为进一步答谢新老投资者,方便个人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6月20日起,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开通旗下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代码:003770)的申购、赎回业务,并对部分交易实行优惠费率,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每次开放申购、赎回期间均适用以下优惠费率。若中银基金电子直销平台的申购优惠费率有更新,以相关最新公告为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务开通范围
1、持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汉口银行、大连银行、温州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任一银行的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后,自2017年6月20日起即可办理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申购、赎回业务。
2、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中银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号、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 。
二、交易费率优惠
1、根据支付银行卡和支付渠道的不同,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代码003770),在原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不同的优惠折扣。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执行原申购费率。
具体优惠幅度如下:
四、注意事项:
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上述费率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具体电子直销开户要求及流程可参见本公司网站。
五、信息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2、中国银行
网站:http://www.boc.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3、建设银行
网站:http://www.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4、农业银行
网站:http://www.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5、招商银行
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6、通联支付
网站:www.allinpay.com
通联支付客服电话:95156
7、银联电子支付
网站:www.chinapay.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6
六、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3、投资者申请使用电子直销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电子直销业务交易协议和规则,了解电子直销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电子直销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60%。中银纯债A 2017年6月6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0071元,中银纯债C 2017年6月6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0064元,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或转入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 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7年6月22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记录的分红方式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7年6月21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次开放的具体时间为6月20日—6月22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自2017年6月20日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2017年6月20日为本基金的首个开放期的第一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自该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上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的费率折扣以《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电子直销申购、赎回并实施交易费率优惠公告》为准。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1、设Y为持有期限。当Y
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周虹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联系人:陈洪源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每份
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60%;中银惠利2017年6月6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 0.0040元,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7年6月22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公司记录的分红方式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公司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7年6月21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基金第二个分级
运作周期到期的提示性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主代码:000631;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4年4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19号文核准公开募集,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6月5日。本基金的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自2015年12月21日开始至2017年6月20日到期。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结束后,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过渡期。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办理聚利B赎回以及聚利A赎回等事宜。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现对本基金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操作的相关安排提示如下:
(一)聚利A的开放期为2017年6月19日和2017年6月20日,即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18个月的开放期的两个开放日均为聚利A的赎回开放日,聚利A的赎回开放日只开放聚利A的赎回,不开放聚利A的申购。
(二)本基金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2017年6月20日。聚利B在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开放赎回。同时将对聚利A和聚利B进行基金份额折算,聚利A和聚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聚利A和聚利B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三)本基金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过渡期,过渡期包括聚利B的开放期和聚利A的赎回期二个阶段。其中自过渡期的第一个工作日(2017年6月21日)起本基金继续开放聚利B的赎回,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8日。
(四)在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份额上限和两类份额配比进行规模控制;其中,过渡期内聚利A、聚利B基金份额配比不超过7∶3。如果聚利B开放期结束后,聚利A的份额余额将大于7/3倍的聚利B开放期末的份额余额,那么将开放聚利A的过渡期赎回,如果聚利A过渡期赎回后,聚利A的份额余额仍大于7/3倍的聚利B开放期末的份额余额,基金管理人将发起聚利A按比例强制赎回,使得聚利A的份额余额不超过聚利B的份额余额的7/3倍。聚利A的开放赎回时间预计为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6月30日。聚利B的开放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聚利B的开放期结束后的聚利B份额余额为基准,最终决定是否开放聚利A的赎回及开放期间。如有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届时公告。
(五)本基金在过渡期内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过渡期内,聚利A、聚利B按照各自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公式如下:
T日聚利A基金份额净值=T日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基金资产净值×(T-1日聚利A资产净值/T-1日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基金资产净值)/T日聚利A份额数
T日聚利B份额净值=T日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基金资产净值×(T-1日聚利B资产净值/T-1日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基金资产净值)/T日聚利B份额数
其中T-1日的资产净值包括T日确认的T-1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数据,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第3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六)过渡期的基金运作安排
1、过渡期内,本基金基金资产保持为现金形式(不能变现的资产除外);
2、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停收管理费,基金托管人停收托管费,销售机构停收销售服务费;
3、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工作日为聚利A约定年化收益率起算日,即下一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
(七)聚利A过渡期年化约定收益率
聚利A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为:1.1×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聚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年化约定收益率,其年化约定收益率在基金合同生效当日或在每个开放期前一个工作日设定一次并公告。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前两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在聚利A的每个开放期的前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开放期前两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重新设定聚利A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中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值,并用于下6个月的每日约定收益的计算。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聚利A的每个开放期前公告下6个月聚利A适用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5%(含)到3.0%(含)。
聚利A的应计收益的金额采用单利计算。聚利A的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过渡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三个分级运作周期。
本基金将自2017年5月24日起至2017年6月18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投票表决审议《关于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决议生效后,若以上公告内容有变化,届时以管理人的具体公告为准,具体安排详见持有人大会公告及届时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将陆续发布关于本基金第二个运作期结束后的过渡期安排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及时关注。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 进行咨询或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基金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基金合同生效满3 个月后,若本基金在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3元(含),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并以该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80%;中银盛利2017年6月6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0069元,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本基金场内除息日为2017年6月22日,场外除息日为2017年6月21日。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或转入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以场外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3、持有场外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7年6月2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记录的分红方式与相关代销或直销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7年6月20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停复牌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
5、权益分派期间(2017年6月19日至6月21日)暂停本基金的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6、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7、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