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4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6月19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其中,董事张旸先生、陈星题先生,独立董事李映照先生、吴树阶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42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拟申请的银行授信、融资租赁、申请借款等事项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同意为下属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0.10亿元;公司同意为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亿元;公司同意为下属公司向荆门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上述事项合计担保总额不超过22.60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不超过五年,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该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宜。
一、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1、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格林美”)、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格林美”)、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宁达”)、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城矿”)因原有授信担保额度到期及自身经营发展新增授信担保额度的需求,公司同意为上述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0.10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五年,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该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宜。
单位:万元
2、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因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具有资质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同意荆门格林美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内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期限不超过三年,融资租赁方式包括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和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公司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遵循融资市场、控制融资成本最低等原则基础上商谈、办理申请融资租赁的有关事宜及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公司为该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
3、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因自身资金需求,拟向荆门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高新产投”)申请借款,用于荆门格林美新建9万吨三元动力电池原料与材料产能项目厂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污水处理厂建设。
该笔借款由荆门高新产投委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深圳大道支行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向荆门格林美发放,期限一年,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年利率为5.39%,按月结息。
公司同意为荆门格林美此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该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资本:445,754.965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04日
注册地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迎春大道3号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的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循环利用;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及其它含镍、含镉、含铜、含锌电子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超细粉体材料、高能电池材料、电子新材料及其产品、有色金属及其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与开发;技术与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其他许可项目);环境服务、环境咨询,市政给排水、污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管理;稀贵金属、稀散金属、稀土、废旧五金电器、废塑料、废渣、废泥的循环利用;液晶面板的综合利用,铟及其工业用盐的回收;粗铜、粗锡的生产与销售;塑木型材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工业用钠盐、锌盐、锰盐、铵盐的回收、生产与销售;液氨、硫酸、盐酸、氢氧化钠、过氧化氢、乙炔、氮气、硫酸钴、硫酸镍、氢气(储存)、次氯化钠、氯气(票面)、氯酸钠、硫磺、四氯乙烯、煤油、油漆、漂白粉、柴油、工业酒精、硫化钠、硫化铵、过硫酸钠、氟化钠、亚硫酸钠、二氧化碳批发仓储;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荆门格林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490万元
法定代表人:鲁习金
成立日期:2010年05月12日
住所:江西省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循环利用;废线路板处理;废旧金属、废旧电池、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置及电池厂废料、报废电子电器产品、废旧家电、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分类贮存与处置。废弃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综合利用;生态环境材料、新能源材料、超细粉体材料循环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生产销售及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塑木型材及合金制品的生产销售;各种物质与废旧资源的供销贸易;进出口贸易;汽车销售、汽车租赁、汽车充电服务、汽车售后服务;报废汽车的回收、拆解、综合利用及拆解产物的销售;废五金、废电机、废电器、废钢、废电线电缆的回收、拆解、综合利用及拆解物的销售;废塑料回收、分拣、加工及塑料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西格林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3、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樊启鸿
成立日期:2004年04月08日
注册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金银“三废”、铜、锌、铅、锡、铂回收、加工,电子废弃物资源再生与无害化处置,废液晶显示屏处置利用,氯化钙生产销售,高纯氧化锗、还原锗锭(锗粉)、区熔锗锭、锗单晶、锗片的生产销售,普通货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60%
扬州宁达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4、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潘骅
成立日期:2011年03月23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硕放振发路235号
经营范围:钴酸锂、三元材料的研发和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收集、贮存;汽车充电设备批发、零售;汽车充电服务;汽车维修;梯级利用电池能源产品的租赁、销售;梯级利用动力电池包、模组及其塑胶件、五金件、电子元器件、结构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无锡格林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5、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18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继锋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6日
注册地址:新洲区仓埠街毕铺村、马鞍村
经营范围:城市矿产资源产业园开发、运营与管理、物业服务、仓储服务,再生资源回收与批发(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含贵金属催化剂废料的回收与利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旧物资交易咨询、中介服务,会议会展服务,铁粉及有色金属粉末、合金与压延制品、塑料原料与制品的加工、生产、销售,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的制造与销售,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汽车零部件及机械设备销售,厂房及设备租赁,循环经济产业与环保技术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废弃电器电子的回收与处理(凭有效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内经营);废旧电池收集暂存,维护;塑料制品的租赁;废五金、废钢、废电线电缆回收、综合利用及销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1.45%
武汉城矿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银行授信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额度、品种、期限、担保方式以各授信主体最终同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在不超过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各授信主体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整;本次荆门格林美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申请的融资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此额度内以融资租赁公司与公司下属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本次申请借款担保协议的最终金额、期限、发放方式等最终以公司下属公司同荆门高新产投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在办理上述担保协议项下相关业务时,本决议均为有效,不再另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40,449.82万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之间的提供担保),占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8.4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因公司下属公司荆门格林美、江西格林美、无锡格林美、扬州宁达、武汉城矿等原有授信额度到期和自身资金需求,公司为下属公司拟申请的银行授信、融资租赁、申请借款等事项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下属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0.10亿元;公司为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亿元;公司为下属公司向荆门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上述事项合计担保总额不超过22.60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不超过五年。上述银行授信、融资租赁和申请借款等项目有利于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确保其经营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该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公司为下属公司所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下属公司荆门格林美、江西格林美、无锡格林美、扬州宁达、武汉城矿的银行授信、融资租赁、申请借款等项目提供担保,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41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
公告
一、申请授信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德威格林美钨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原有授信额度到期,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战略的实施,公司及下属公司本次拟申请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8.69亿元的综合授信,其中到期续约额度为52.72亿元,本次新增额度为35.97亿元。
2018年6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议案需要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以上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具体授信额度、授信银行、授信主体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进行调整。具体授信银行及对应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方式以公司及下属公司最终同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在办理上述公司及下属公司授信协议项下相关业务时,本决议均为有效,不再另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取得一定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其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8.69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43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8年7月9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9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8日15:00至2018年7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3日
7.出席对象:
(1)凡2018年7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2018年6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2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一)登记时间:2018年7月6日9:00~17:00(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8年7月6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欧阳铭志、程青民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可将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作为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披露。(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40”;
2、投票简称为 “格林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
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