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入本期主题时,我们需要知道,在融资融券业务中,当您“融资买入”股票A,成交后即形成一笔融资合约;“融券卖出”股票B,成交后则形成一笔融券合约(每一个合约就是一笔债务)。正常情况下,我司规定每笔合约的期限为六个月,即合约期限从每笔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合约发生当日计起,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那么,当账户中的合约标的停牌时,合约的到期情况是如何重新界定的呢?
规定如下:
标的证券停牌
(1)合约到期日内复牌:到期日不变;
(2)合约到期日后复牌:期限顺延至与暂停交易前已计算的期限合计为六个月。融券合约顺延超过30个自然日的,公司可以与客户协商采取现金方式了结融券债务。
开仓日至停牌日的天数+复牌日至实际到期日的天数之和应该补足六个月,那么对应六个月的日期则为实际到期日。(提示:此时您可以通过软件查看合约的到期日期)
举例说明
客户的合约开仓日期为3月15日,我们假设六个月的到期日刚好为9月15日,股票在5月15日停牌,则:
第一种情况,合约标的股票在到期日(9月15日)前复牌
例如股票在7月30日复牌,则合约的到期日不变,仍为9月15日。
第二种情况,合约标的股票在到期日(9月15日)后复牌
例如股票在10月15日复牌,那么此时合约到期日会顺延,使开仓日至停牌日的天数+复牌日至实际到期日的天数之和为六个月。
为了更好地说明,以下图为例:
顺延后,使①加②合计为六个月即可。
合约期限是按照上述规定确认的,每笔合约的到期日都会在您的账户中直接显示。以“中信建投网上交易极速版(通达信)”为例,您可以在该位置看到您的合约到期日。
明白这个问题后,当合约标的停牌后,您可以先不用急着通过展期来延长到期日期,您可以待合约复牌后再作展期考虑。
如仍有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