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是指在工商局登记为公司的股东,私下底与其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代持协议,让受让股权的股东不再工商局进行显名的行为,因为在日常生活中,有一些成员的身份不能经商,如果要去工商局做股东变更的话,是完全不可行的,所以就出现了股权代持的情况,股权代持的效力只是产生在委托代持方和受托代持方,如果受托方(即工商局登记的名义股东)把股权转让出去的话,是完全合法有权的,但是对于委托方(没有在工商局登记的实际股东)来说,他不能以公司股东的身份要求收回股权,只可以受托方违反代持协议内容为理由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股权代持协议中关于这方面的条款需要设置的完备一些。
股权融资,是指公司因为资金原因需要对外筹集资金,用出让股权的方式来获得资金来源,提供资金一方成为公司股东,股权融资这个概念是相对于债权融资,因为股权融资获得的钱是不用还的,亏了就亏了,赚了就分红,当然,这类股权是指没有附回购条款的股权。而债权融资所获得的钱就需要还,特别是民间取得的债权融资利息会比较高。
所以,这两个概念其实没有怎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