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负责制是属于国务院的领导体制中的一种: 总理负责制: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它与集体负责制是两种不同的领导体制。总理负责制的表现如下:(1)总理人选由国家主席提名,并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免;(2)总理提名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必要时可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提出关于免除他们的职务的请求;(3)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国务院全体人员在总理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4)总理召集并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5)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人员等,都由总理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