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8】北京银行(601169)与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临时停牌一天(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4 月27 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164.6亿元(其中企业授信额度119.6亿元,债券包销额度40 亿元,同业授信额度5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自本行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京能集团持有本行股份535,978,440
股,占本行总股本的5.08%,是本行第三大股东。京能集团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京能集团授信
164.6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东大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京能集团成立于2004年12月,注册资金200亿元,是北京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2014年12月28 日,根据北京市国资委的安排,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入京能集团。
京能集团是一家以电力能源为主业的多元业务投资集团公司,是北京市电力能源建设的投融资主体,是北京市热电供应的最重要企业,有力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能源需求。
根据未经审计的2014 年6 月末财务报告数据,京能集团资产总额为1535亿元,净资产54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4.35%。上半年销售收入160.78亿元,利润36.11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京能集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京能集团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本行《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