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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新规:禁售烟草口味外的电子烟,企业IPO需申报审查喜爱夜蒲里面的歌

   日期:2023-07-20     浏览:24    评论:0    
核心提示:电子烟产业无序发展的现象将进一步受到强监管!自2021年11月规定电子烟要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后,2022年3月1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出台。同时,国家烟草局也就《电子烟》国家标准进行二次征求意

电子烟产业无序发展的现象将进一步受到强监管!自2021年11月规定电子烟要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后,2022年3月1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出台。同时,国家烟草局也就《电子烟》国家标准进行二次征求意见,国家标准将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对电子烟行业来说,影响最大的或许是,其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在国内销售烟草味以外的电子烟。此外,奥一新闻记者还注意到,《电子烟管理办法》新增了要求电子烟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有专家解读认为,该条款可以理解为电子烟企业可以上市的利好。

禁售除烟草口味外的电子烟

去年12月2日,国家烟草局曾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生产与质量管理、销售管理、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监督检查、附则,共六章四十五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子烟生产、销售、运输、进出口和监督管理等活动做出了规定。

与去年的征求稿相比,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有40处不同。而《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二次征求意见稿》)与去年11月公布的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也有多处变化。

“新规有几个关键变化,一个是烟草味以外的产品不能在国内销售,此外是国标的二次版本,允许的添加剂由此前的122种减少为101种。” 在3月11日当晚举行的线上沟通会上,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秘书长敖伟诺表示。

《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而在《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对于雾化物的设计,也提出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生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味外的其他风味。在此次意见稿中,列出了雾化物添加剂临时许可使用物质,共101种,比上一版的意见稿少了11种,包括朗姆醚、梅子提取物、薰衣草油、玫瑰油、留兰香油、香柠檬油、桔子油、苦橙花油、甜橙油等。

目前,市面上电子烟的口味众多,包括各种水果味、糖果味、花草味等。此前美国也曾发布口味禁令,禁止销售包括水果、糖果等大部分口味的电子烟,烟草和薄荷醇口味电子烟可继续销售。这一禁令主要由于美国吸食电子烟的年轻人数字猛增,他们大多数选择了水果口味。而欧盟也禁止生产和销售带有薄荷的卷烟,理由是薄荷可以掩盖烟草的味道,对年轻人而言更“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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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禁令,或将对国内电子烟的销售产生巨大的影响。北京中伦文德昆明律师事务所、烟草新型烟草领域专业律师唐顺良认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烟草味之外的调味电子烟,对目前电子烟口味和新品投入研发影响较大,对本草企业影响稍小。

生产、销售均需申请烟草专卖许可

依据《管理办法》,不管是生产,还是销售电子烟,都需要获得正规“牌照”。

其中规定,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设立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

那么哪些企业比较容易获得“牌照”?敖伟诺认为,“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品牌企业,在国家的监管体系下,所有的企业只要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有相应的经营场所、相应的资金、符合产业政策等等的申报主体,只要有一定的规模并且符合要求,我相信大家都有机会。”

电子烟企业上市需上报主管部门同意

《管理办法》中除了设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企业上市还要经过烟草专卖部门同意。

其中规定,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唐顺良律师认为,对电子烟企业增加发行股票前置审查程序,可以理解为电子烟企业可以上市的利好,但同时烟草专卖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标准,也需要具有法律依据。

新规将有利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天眼查数据显示,我国有近1.4万家电子烟相关企业。从行业分布上看,89.1%的电子烟相关企业分布在批发和零售业。从地域分布上看,广东的电子烟相关企业数量最多,超过25,000家,占全国的16.07%。江苏和山东则位居第二三位,分别有17,000余家和15,000余家相关企业。

《2021电子烟产业蓝皮书》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电子烟市场规模(零售)达到800亿美元,同比增长120%;国内市场规模(零售)达到197亿元,同比增长36%。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文称,近年来,由于存在监管空白,电子烟产业无序发展,一些产品存在烟碱(尼古丁,下同)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烟油泄漏等问题,特别是部分经营者宣传误导消费者,诱导未成年人吸食,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不断呼吁加强监管。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依法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正式公布施行,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决定》公布施行后,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管理办法》于2022年3月11日公布,5月1日正式施行。

敖伟诺认为,《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国内来说,主要是规范行业,让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对于出口,在全世界欧美等发达国家,电子烟流行的趋势不会改变。在中国以深圳为主地区,还承担着全球供应链生产和出口的重要地位。“对于海外市场,我们的态度是鼓励出口,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奥一新闻记者 卢若情 冯潇慧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118936.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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