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包括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审计,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发布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事务所发来的《关于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容诚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指派宁云先生、洪志国先生、吴玉娣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因内部工作调整的原因,容诚事务所指派俞华女士代替宁云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会计师为洪志国先生、俞华女士、吴玉娣女士。
二、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简历及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1. 签字会计师俞华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负责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俞华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构成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