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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水的电解

   日期:2023-07-17     浏览:27    评论:0    
核心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4日14:40起,会期半天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香荔路188号公司行政楼五楼2号会议室

4、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志平先生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92,696,9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91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17,7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833%;现场回避表决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3,259,1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91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520,0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1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520,0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1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展开全文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520,0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14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通讯参会)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32,2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7%;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14,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4%;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所涉关联股东广东省燕塘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粤垦投资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股东谢立民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拟与关联方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32,2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7%;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14,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4%;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所涉关联股东广东省燕塘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粤垦投资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股东谢立民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万晶、朱园园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117349.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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