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2-015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产3万吨电熔氧化锆
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背景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云南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电熔氧化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二、项目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项目备案证》以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电熔氧化锆陶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公司近期取得了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颁发的《关于云南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电熔氧化锆陶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环评表批复》(禄环审[2022]3号)。该批复同意公司子公司云南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东锆”)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禄丰工业区内建设“年产3万吨电熔氧化锆陶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并且落实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本次环评批复取得后,公司及云南东锆将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和可持续性发展,争取项目早日建成投产。
公司按照既定计划正在积极推进上述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2-016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展开全文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珠津工业区凯撒工业园珠津一街3 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冯立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对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37,967,9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37,710,8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67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5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3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7,947,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820%;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程秉、郭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