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雪松发展 公告编号:2022-017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2年1月22日公告,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现场会议于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下午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511号雪松中心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佳昱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377,828,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9.4537%。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377,621,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9.4157%;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06,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8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远程视频或电话参会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参会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77,621,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453%;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弃权206,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47%。
展开全文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63,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3.625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206,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6.3746%。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邵芳、叶可安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雪松发展 公告编号:2022-018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以下简称“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2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中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管理二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就关注函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由于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核实。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公司预计于2022年2月21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关注函书面回复及相关资料,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2日